今后,如果需要住院治疗的话,公立医疗机构的病房床位价格都有一个标准,患者可以问问清楚。记者昨天获悉,省相关部门日前联合修订印发《江苏省公立医疗机构病房床位价格管理办法》,对公立医疗机构病房床位数量设定、管理权限等作出政策调整,从9月起执行,市物价局联合市卫计委、市人社局对该《办法》进行了转发,并根据相关要求,对我市公立医疗机构病房床位指导价格进行了明确。
据了解,公立医院的病房床位都有具体指导价格,而且双人间、三人间、四人间床位的价格有所不同。按照我市公布的公立医疗机构病房床位分类及指导价格规定,四人及以上多人间床位费是每日30元,但病房内每床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除符合基本床单元配置外,还应具备下列设备设施条件:每床设有传呼、供氧和吸引系统;病区内设有公用卫生设施和洗浴设备,供应冷、热水,配有微波炉等。
与此同时,三人间床位费是每日40元,双人间床位费A是每日55元,双人间床位费B是每日70元,并均需达到相应的条件设施。至于单人间床位费、套间病房床位费,则由公立医院自主定价。
市物价部门相关人士表示,病房设施及面积达不到《办法》规定条件的,普通病房(双人间床位、三人间床位、四人及以上多人间床位)设施及面积不足或无单独卫生间的指导价格降低5元/床·日;其他条件达不到每项指导价格降低2元/床·日。此外,三人间、四人及以上多人间合计床位数占公立医疗机构登记总床位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双人间病房床位指导价格应当相应降低5元/床·日。
按照《办法》规定,公立医疗机构双人间床位、三人间床位、四人及以上多人间床位、层流洁净病房床位、监护病房床位、特殊防护病房床位、新生儿床位等床位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指导价为最高标准,各医疗机构具体执行价格可以向下浮动,不得上浮。单人间、套间病房床位价格实行市场调节,由公立医疗机构自主定价。
按照规定,三人间床位、四人及以上多人间床位数不得低于医院登记总床位数的50%,单人间、套间病房床位比例不得超过登记总床位数的10%。三人间、四人及以上多人间合计床位数占公立医疗机构登记总床位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双人间病床价格应当相应降低。
与此同时,加床床位执行简易病床床位价格;简易病床床位费不得超过四人及以上多人间床位费价格的40%。病房床位费一律按计入不计出的办法计算,即入院当天计算床位费,出院当天不计算床位费;当天入院当天出院的按一天计算床位费。
据了解,公立医疗机构应落实病房床位价格公示制度,在收费处、住院处等显著位置公示住院病房床位的种类及价格,有条件的公立医疗机构应当公示到病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市、县(区)物价局将加强对非公立医疗机构病房床位收费政策执行情况督促检查,定期开展收费公示情况督查,借助“12358”价格举报热线,及时查处违法案件,切实维护患者的正当权益。(陈兵 沈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