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通报三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一、肥西县上派镇人武部原副部长吴磊收受他人贿赂问题。经查,吴磊在担任城关居民住房丈量登记工作组第二组组长时,在保管和向拆迁指挥部提供房屋勘查登记表过程中,多次擅自添加、修改相关信息,导致不符合安置条件人员获取安置房,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175万多元;同时,还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4万元。2016年8月6日上派镇镇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吴磊开除公职处分;2016年10月24日肥西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吴磊开除党籍处分。吴磊涉嫌违法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庐江县皮肤病医院聘用医生李先腊收受药品回扣问题。经查,2010年1月至2012年10月,李先腊在庐江县皮肤病医院工作期间,积极向患者开出某医药有限公司药品处方,收受该医药公司业务员刘某某药品回扣93918元。2013年12月12日,庐江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李先腊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违法所得予以没收。2016年7月30日,经庐城镇党委研究,2016年8月4日报请庐江县纪委研究同意,决定给予李先腊开除党籍处分。
三、蜀山区五里墩街道清溪路社居委主任洪家金为亲属违规获取安置房问题。经查,2012年,五里墩街道龚洼城中村改造项目中,洪家金利用负责拆迁的职务之便,在其家人已享受过拆迁安置的情况下,与龚洼拆迁项目的祖居户唐某某协商,从唐某某户被拆迁房屋中划出部分面积到家人名下,违规以成本价购买60平米安置房屋。调查中,洪家金主动退还违规获取的安置房。2016年6月2日,蜀山区纪委研究决定,给予洪家金党内警告处分。(合肥市纪委)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