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苏州市民政局了解到,姑苏区汪某经审核,成为苏州市首例享受医疗实时救助的临时救助大病人员。今后,该患者到定点医疗救助点就医时,经基本医疗保险后剩余的自负费用可享受85%的实时救助;符合大病保险目录的住院自费费用在6000元以上部分,可享受70%至85%分段计算的医疗救助。
据悉,《苏州市社会医疗救助办法(修订稿)》自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首次将本市户籍的临时救助对象中的大重病患者、享受本市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的20世纪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纳入医疗实时救助范围。民政部门对一季度临时救助大病人员医疗费用情况摸排,姑苏区汪某符合医疗实时救助条件。姑苏区民政局及基层工作人员主动引导患者申请办理,苏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迅速为其办理享受医疗实时救助手续,及时让患者享受医疗救助待遇。
据苏州市民政局工作人员介绍,经县级民政部门审批享受临时救助的大病患者,且当年结算的个人医疗费用支出达到当地大病保险起付标准2倍及以上的,可申请医疗实时救助。根据市区参保人员可享受大病保险待遇折算,如当年医疗自负费用达16666元或自付(自负+合规自费)费用达62500元,即满足政策规定的申请条件。凡是符合条件的患者,可到户籍所地的街道(镇)或者社区(村)填写申请表,审批后的次月起享受医疗实时救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