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落实政策惠老 提升老人生活质量 我市出台《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实施意见》 |
徐州日报讯(全媒体记者 肖慧)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构建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的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体系,徐州市政府于近日出台了《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推出并明确了一批惠老服务项目,旨在提升我市老年人的晚年生活质量。 《意见》明确了健全经济困难高龄、失能、失独老人补贴制度。具有主城区户籍、75周岁以上、收入在低保标准两倍以下空巢独居老人和低保家庭60周岁以上失能老人,按照每人每月150元标准提供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具有主城区户籍,低保家庭与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失独老人,低保家庭和分散供养的特困对象中80周岁以上老年人,9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按照每人每月60元标准提供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 同时做好高龄、特殊困难等重点老年人的基本生活保障服务。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60周岁以上老年人,每月增发不低于保障标准10%的保障金;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70周岁以上老年人,每月增发20%的保障金。认真落实重点空巢独居老年人关爱服务制度,由乡镇(街道)民政办,一名社区工作者,一个近邻亲属或志愿者和一个重点空巢独居老人签订关爱服务协议。根据协议内容开展帮扶,分类落实相应的生活照料,及时协调解决重点空巢独居老人实际困难。 就拓展基本公共养老服务范围,《意见》规定:老年人到子女所在城市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有关部门应当在户口迁移或居住证办理,医保结算,公共交通,进入公园等方面给予便利。80周岁以上老年人可自愿随子女迁移户口,依法依规享受迁入地基本公共服务。 《意见》还就提高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能力,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项目建设及社会化运营,作出明确规定。到2020年,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实现全覆盖,90%以上街道开展日间照料服务,90%城市社区开展助餐服务,享受政府购买服务的老年人占老年人总数的10%以上。从2018年1月1日起,对主城区新建或改扩建的街道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标准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老年中央厨房,经验收合格,按照每个30万元、10万元、20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对主城区运营1年以上的上述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经评估合格,按年度分别给予每个5万元、3万元、4—6万元的运营补助。 探索居家和社区养老“互联网+”服务模式。提档升级徐州市居家养老信息服务平台,搭建各县(市)区级养老服务信息平台,为老年人提供家政预约,医疗保健,商品代购,信息提示,紧急救助等线上线下服务。主城区为75周岁以上空巢独居,经济收入在低保标准两倍以内的老年人家庭提供政府购买“一键通”信息服务。75周岁以上非经济困难,空巢独居老年人家庭安装“一键通”的,每月20元信息服务费由市、区两级别财政按规定补贴。到2020年,形成市、县(市)区、镇(街道)三级平台互联互通。 在推动医养深度融合方面,大力建设覆盖居家、社区、机构的医养结合服务网络,由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建立老年人健康档案,每年为65周岁以上老年人提供一次健康管理服务,开展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健康教育指导。基层医疗机构与老年人家庭建立契约服务关系,提供上门诊视,康复护理,保健咨询等服务。医疗卫生机构主动与养老机构,日间照料中心,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立密切医养结合关系,为老年人提供医疗康复服务。到2020年,全市65周岁以上老年人建档率达到98%,养老机构实施医养结合覆盖率力争达到100%,护理型床位占养老床位比例达到50%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