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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下月起合规生育医疗费用个人“无自付”

 人民日报上海9月15日电(记者姜泓冰)上海公布提升生育医疗费用保障新政策,扩大保障范围、加大报销力度,切实减轻家庭生育经济负担。针对产前检查、住院分娩、异地生育等重点环节,推出一系列普惠性、减负型保障举措,从今年10月1日起,将实现合规生育医疗费用个人“无自付”。

 在10月1日新政策正式施行后,正常参加上海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的生育妇女,在定点医院产科门急诊就医可直接刷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结算。从建立产前检查记录档案起至产后42天复查,纳入生育保险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包的42项围产检查项目,先使用每人4500元生育医疗费补贴额度;额度用完后,剩余费用全部由生育保险承担。服务包以外的诊疗费用,按职工医保政策正常报销。如果完成产后42天康复检查后,4500元补贴额度仍有结余,还可申领剩余补贴资金。

 此前,产检项目虽属生育保险覆盖范围,但需要个人全额垫付,生产后再向医保部门申领一笔固定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且此前仅包括25个检查项目,目前则涵盖门诊诊查、胎心监护、NT筛查、大排畸彩超、糖耐、甲状腺功能、B族链球菌筛查等全套必备产前检验检查,覆盖早中晚全孕期基础保健需求。

 住院分娩方面,参保妇女在上海定点医疗机构产科入院、分娩后出院产生的住院费用如分娩镇痛、产程管理、阴道分娩、剖宫产等,全部由生育保险支付;妊娠7个月以上流产,视同分娩享受同等报销标准。因其他病症产生的住院开支,仍按职工医保相关规定结算。

 新政策扩大生育保险受益人群。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参加上海城乡居民医保且正常享受居民医保待遇的,生育或流产产生的服务包检查费、分娩住院费,均可参照女职工标准由生育保险全额报销,其余医疗费用通过居民医保结算。异地生育参保人员在外省市定点医疗机构产生的服务包检查费、合规分娩住院费,一样纳入上海生育保险报销范围。

 《 人民日报 》( 2026年09月16日 14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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