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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送面积”退出 买房将更透明

漂亮的飘窗,今后得自己买单了。
漂亮的飘窗,今后得自己买单了。

  近期,除了“限购令”被广泛松梆外,还有一个消息也在楼市引起热议,那就是7月1日新版《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的正式实施。

 和旧版相比,“新规”对于当前楼市普遍存在的“赠送面积”颇具杀伤力,其中对普通购房者影响最大的,莫过于飘窗、阳台、地下室等“赠送面积”的不复存在或大幅缩水。

  当然,《新规》之所以会出台,是为了进一步规范市场。从这个意义上说,“赠送面积”的退出,对开发商是一种限制,对购房者则是一种保护。而且,没有了这个“甜头”,开发商还会制造出别的“甜头”;百姓的购房之旅,只会越来越顺畅。

 “建面”计算细化 “赠送”或成历史

  “买一层,得两层”、“顶层送阁楼,底层送地下室”、“入户送花园,空中送露台”……近些年来,不管是翻阅报纸还是观看路牌,类似的广告语总会映入眼帘,且颇能赢得购房者的欢心。不过,随着新版《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的实施,这些广告语都将与我们渐行渐远了。

  已于7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版《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在建筑面积的计算方面,对“旧规”做出了多达近30条的修订,极大地细化和改变了此前业界对“建面”的计算。假复式、阳台、飘窗、地下室等以前开发商最常赠送、购房者最“喜闻乐见”的免费“甜点”,都将因此退出历史舞台。

  比如,“新规”要求,窗台与室内楼地面高差在0.45m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凸(飘)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1/2面积。在主体结构内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在主体结构外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旧规”中,建筑物的阳台及其水平面投影面积的计算1/2面积。)地下室、半地下室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业内人士认为,这样的计算方法,不仅将直接影响容积率的计算和工程造价的计算,更将大大影响开发商以往对户型设计的思路和工程造价预算,以前开发商钻政策空子,增加建筑面积赠予购房者的方式将很难行得通了。而很多购房者已经习惯免费享用的“甜点”,也将变成收费项目。

  在售楼盘不受影响 后市营销或出新招

  当然,对于7月1日以前已经通过审批或在售的项目来说,由于各项建筑指标都已敲定, “新规”并不具有约束力。相反,“新规”的实施,还会使这些楼盘因将变得日益稀缺而越发显出价值。在大连,这样的楼盘目前还并不少见,其中一些在售的有赠送面积的楼盘,就准备重点打出“赠送”牌,让楼盘实现逆市热销。

  不过,对于有实力的开发商来说,“赠送面积”也不过是诸多营销手段中的一张牌而已,将来如果不让打了,完全可以用别的牌来代替。日前一家开发商的营销经理就告诉记者,赠送面积固然吸引人,但即使还允许也不可能有太多,不是购房者的主要诉求,也不是开发商的主要追求。“将来不让赠送面积了,开发商自然会调整设计思路,把时间和金钱更多地用在诸如改善建筑品质、优化小区环境、完善小区配套等更关键的地方。这些‘卖点’虽然可能是无形的,不像赠送面积那样吸引眼球,但只要售楼员解释得足够详细,购房者最终会弄明白,也会心甘情愿买单的。”

  楼市将会更加规范 购房成本不会增加

  赠送面积没有了,购房成本会不会增加呢?业内人士认为不必担心。因为“新规”的出台目的是为了让市场更加规范,更加透明,而不是抬高房价。

  其实,要想理解这个问题,只要弄清这些“赠送面积”是从哪里来的就可以了。飘窗也好,阳台也罢,开发商用来“赠送”的面积,大多是利用此前商品住宅通行的建筑设计规范,尽量多设计一些既可以让业主利用,又不计入销售面积或只计算一半面积的居住空间(如阳台、入户花园的面积按50%计算;层高低于2.2米的空间也不计入销售面积等),以提高单位面积的使用率,让购房者觉得“物超所值”。这样的做法,实际上是钻了“建筑面积计算方法”旧规的空子,减少了建筑的套内面积,是不规范的行为。

  而对购房者来说,开发商钻政策空子得来的面积,在建筑质量、有效利用率、使用舒适度等方面可能得不到保障,且因为不属于产权面积,如果遇到拆迁、出售等情况时,权益很难得到保护,因此存在风险。此外,“羊毛出在羊身上”。所谓赠送面积,也不可能完全是白送的。一般带赠送面积的房子,售价都要比没有赠送的高一些。从这个意义上说,“赠送面积”退出以后,买房将变得更加透明,购房者不仅不必担心会有什么损失,其权益还能得到更好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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