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赵都市报记者 张宁
“小区物业不给电梯卡,现在回不了家!”7月1日下午,石家庄中山华府小区的育女士反映,物业公司不给没交物业费的业主电梯卡,十多户业主回家难。
记者随后来到位于中山路与大经街交口南侧的中山华府小区。据育女士称,交2014年物业费时,物业公司没给开发票,而自己需要凭证报销,因此一直在催促物业公司,谁知最后物业公司更换了,还是没拿到发票。现在新来的物业公司要收物业费,育女士要求开具去年的物业费发票,现任物业公司以已更换公司为由拒绝。育女士一气之下拒绝交纳今年的物业费,不想物业公司以此为由不给她电梯卡。据了解,小区还有十几户没交物业费的居民与育女士有同样遭遇。
记者随后来到负责该小区物业工作的中山华府·玫瑰园物业服务中心,经过沟通之后,物业工作人员给这些业主发放了电梯卡,并承诺将给育女士补开发票,育女士也当场表示将尽快交纳物业费。
相关规定
电梯卡物业费不能“捆绑”
河北诚基律师事务所杨萌律师介绍,将电梯卡与物业费捆绑是不合法的。《物权法》71条规定,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73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物业公司以不发电梯卡为要挟,侵害了业主的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的正常使用;物业和业主之间是服务关系,物业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追缴物业费,不能以电梯卡为要挟。
编辑:卢国玲来源:燕赵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