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沈阳日报、沈阳网记者彭跃东)9月11日,记者从沈阳市房产局得到最新消息,《沈阳关于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通知》实施细则出台。《通知》规定,自2015年5月6日起至2016年5月5日期间,居民购买沈阳市普通商品住房,办理了合同备案并缴纳了契税,其缴纳契税超过1%的部分,由市、区两级财政以补贴的形式给予奖励。
据了解,市政府办公厅于2015年5月6日下发了《关于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通知》。目前,该通知的实施细则已起草完毕,市房产局与市财政局、市地税局会签工作完成。购房人只要持身份证件、房证和契税完税证,到缴纳契税、办理房产证的市区各级房产交易大厅契税补贴审核窗口,即可申领补贴款。
据介绍,过去,沈阳普通住房认定标准为容积率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单套总价200万元以下。2015年9月5日,辽宁省政府出台新的七条政策和措施,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第三条是调整普通商品住房认定标准,具体调整为:容积率1.0以上、单套总价200万元以下、单套建筑面积标准在168平方米以下。政策执行期限截止日期为2017年12月31日。
目前,沈阳购买首套普通商品住房90平方米及其以下的需缴纳1%契税,90平方米至168平方米的需缴纳1.5%契税;购买非首套普通商品住房90平方米及其以下的需缴纳1.5%契税,90平方米至168平方米的需缴纳3%契税。
按照此次补贴奖励政策,自2015年5月6日起至2016年5月5日期间,市民购买住房,相当于少缴纳0.5%或2%的契税。以一套房价100万元的住房计算,最少可省下5000元,最多可省下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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