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审计条例》日前经上海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并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上海市审计机关成立以来第一部地方性审计法规。
即将实施的条例包括了多条创制性规定,例如上海针对实际情况,通过立法将对国有、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境外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情况的审计纳入审计事项范围,为审计机关加强境外国有资产审计监督,更好地服务于“走出去”战略提供法制保障。
在明确审计内容方面,上海将住房公积金纳入审计事项范围,以适应全市住房公积金规模和使用范围不断扩大、管理要求日趋严格的需要,更好地维护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将对财政经济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的专项审计调查纳入审计事项范围。
上海还在立法中强化审计结果运用,规定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审计结果作为政府部门绩效管理、考核和行政问责的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