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合使用多层标准厂房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再单独供地;土地闲置满两年依法无偿收回……11月12日,记者从省国土资源厅了解到,省政府正式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意见》从用地规模管控、建设用地批征供用各环节、完善市场配置资源制度、开发区工业用地、提高利用效率、建立长效机制等方面提出多种具体措施,出实招、动真格,推动我省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
闲置土地两年要收回。《意见》要求,土地使用者未按期开工,造成土地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按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满两年,依法应当无偿收回的,坚决无偿收回,重新安排使用;不符合法定收回条件的,也应采取改变用途、等价置换、安排临时使用、纳入政府储备等途径及时处置、充分利用。据了解,我省目前有闲置土地3.9万亩,各地正在积极处置。
工业用地探索先租后让。《意见》明确,按照项目建设周期确定租赁年期,租赁时应依法采取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租金可一次性收取,也可分期收取。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根据实际情况,可继续租赁,也可协议出让给原土地使用者,最高出让年限为50年减去租赁期。
提高工业用地投入产出强度。《意见》明确要求,逐步提高各类开发区、产业集聚区亩均投资强度标准和亩均税收标准,促进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和优化配置。商丘、信阳、周口、驻马店等黄淮四市和省直管县(市)的各类开发区、产业集聚区亩均投资强度一般不低于180万元/亩,投产后亩均税收一般不低于15万元/亩;其余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市)的各类开发区、产业集聚区亩均投资强度一般不低于234万元/亩,投产后亩均税收一般不低于18万元/亩。
推广多层标准厂房建设。《意见》要求,市、县(市)各类开发区、产业集聚区要根据产业功能定位,建设一定规模的多层标准厂房进行出租或出售。所建标准厂房容积率大于1.2,建筑密度大于40%的,要优先保障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指标。对适合使用多层标准厂房的电子电器、生物工程、软件工程、服装加工、文化产品、科研、产品组(包)装、医药分装、仓储、物流配送等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再单独供地。
省国土资源厅有关负责人介绍,《意见》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是对近年新政策的融合,具有一定探索性。下一步还需要出台相关实施细则,扎扎实实推动我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