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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起,徐州市启用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徐州日报讯(记者 郑微)11月26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在新城区徐州报业传媒大厦举办新闻发布会,发布通告:2015年12月1日起,全市将启用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按照要求,房地产开发建设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项目统一使用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文本,经现售备案的商品房项目统一使用《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文本。

启用新版合同文本后,老合同版本同时停止使用。

意义

维护交易双方合法权益

新版合同示范文本有效对接了《房地产管理法》、《物权法》、《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现行的法律法规,落实了国家有关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的政策措施。与2000年版合同文本相比,新版合同示范文本修改幅度较大,条款内容较细,增加了商品房抵押情况、预售资金监管、商品房交付条件、商品房质量、前期物业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买受人信息保护等条款和内容。针对商品房交易中容易发生的纠纷,特别是在商品房交付、商品房质量、违约责任等方面,在新版合同条款中均作了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为减少和有效解决交易双方的矛盾纠纷提供了依据。因此,启用新版合同示范文本,对进一步规范商品房交易行为,维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保障作用。

新变化

设置更多更细的提示性条款

在形式方式上:新版合同示范文本采取章节式体例形式,包括了封面、章节目录、说明、专业术语解释和合同主条款及附件,并对合同相关条款进行了归类,合同文本整体框架更为清晰,突出了示范性。根据商品房预售、现售交易的不同特点,设置了更多、更细的提示性条款,提示买卖双方签订合同并履约。

在内容方面: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文本共10章29条主条款,并设立了11个合同附件。10章的内容分别为:合同当事人、商品房基本状况、商品房价款、商品房交付条件与交付手续、面积差异处理方式、规划设计变更、商品房质量及保修责任、合同备案与房屋登记、前期物业管理和其它事项。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文本共8章26条主条款,设立了12个合同附件。现售与预售合同条款相比,经现售备案的商品房项目,已竣工验收备案,商品房面积已完成实测、规划设计不会再有变化,因此现售合同比预售合同少了面积差异处理方式、规划设计变更两章,主条款内容略有不同。

主要特点

更加注重买受人权益的保障

与2000年版合同文本相比,新版合同示范文本主要有四个方面突出特点。

一是在平等维护买卖双方合法权益、明确双方义务的基础上,更加注重买受人权益的保障。

二是对签订合同过程中容易忽视的问题进行提示,引导买卖双方对合同重要事项作出承诺和告知。

三是对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事项,引导买卖双方自行约定,避免引发纠纷。

四是细化了买卖双方的违约责任,合同文本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更强。

发布人: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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