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住房保障,不是光盖保障房(民生观)
住房保障是保障特定对象的居住权,而建设保障房只是住房保障的方式之一
今年的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开工目标和建成目标都已超额完成,明年的任务如何制定呢?这个全国最得民心的住房工程恐怕得重新算算账了。
单看保障房的小账本,住房困难的低收入家庭依然大量存在,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刚就业的大学生等新市民的异地居住问题依然有待解决,需求未变,保障房建设自然要跟上。
可算算中国住房市场的大账本,供求关系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从全面短缺走向了总量基本平衡,特别是一些二线城市和众多三、四线城市的商品房库存压力很大,再新建任何住房,都是向市场继续增加供应,让商品房去库存雪上加霜。
住房工程一盘棋,重在统筹布局,既要算大账,也得算细账。住房保障的任务不一定要新建项目才能完成,住房保障是保障特定对象的居住权,而建设保障房只是住房保障的方式之一。在目前的市场现状下,打通棚改安置房、保障性住房与商品住房之间的通道,变“补砖头”为“补人头”,可谓一举多得。
对保障对象而言,打通三种通道,意味着更便利。受成本和土地限制,越来越多的保障房项目选址偏僻,配套不全,一旦入住,上班、上学、生活都不便。这也是不少保障房建成后就“晒太阳”的重要原因。现在三、四线城市商品房房价与棚改安置房房价、经济适用房房价差距不大,通过货币化安置,让保障对象拿着补贴选购商品房,无疑扩大了选择余地,减少了轮候时间,还能享受更好的居住环境和物业服务。
对开发商而言,打通三种通道,意味着低风险。不仅减轻去库存的压力,而且商品房作为棚改安置房源,企业回款也比商业银行房贷快。
对地方政府而言,打通三种通道,意味着高效率。短期看,以商品房做住房保障,可以化解银行风险,还免除了自己新建项目必须承担的质量监督、分配监督、物业维修等成本。长期看,这不仅有利于促进社会住房资源的优化配置,还可以避免保障对象“扎堆”居住而形成“贫民窟”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