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南京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P2P网络借贷平台、第三方支付业务、股权众筹等互联网金融项目实施重点整治和监管,其中明确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严禁开展“首付贷”性质的业务。
《方案》为P2P网络借贷平台戴上“紧箍咒”。要求其不得设立资金池,不得发放贷款,不得非法集资,不得自融自保、代替客户承诺保本保息、期限错配、期限拆分、虚假宣传、虚假标的,不得通过虚构、夸大融资项目收益前景等方法误导出借人,除信用信息采集、贷后跟踪、抵质押管理等业务外,不得从事线下营销。同时对其资金存管也做出严格限定,P2P 网络借贷平台应实行客户资金与自有资金的分账管理,严格落实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要求,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机构,保护资金安全,不得挪用或占用客户资金。
对于此前被热炒的房地产“首付贷”业务,《方案》明确提出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未取得相关金融资质,不得利用P2P网络借贷平台从事房地产金融业务;取得相关金融资质的,不得违规开展房地产金融相关业务,并严禁开展“首付贷”性质的业务。
在源头管理上,《方案》对互联网金融机构准入设立了门槛。对未经相关有权部门批准或备案从事金融活动的,由金融管理部门会同工商部门予以认定和查处,情节严重的,予以取缔。(张昊)来源:南京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