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丁辉 吴平) 新沂市为贯彻落实《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加快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报经徐州市编办批准,最近正式成立新沂市不动产登记局,这标志着分散在多个部门的不动产登记职责完成整合,不动产登记机构实现统一。
按照新沂市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和机构设置的批复精神,将相关部门承担的房屋登记及交易职责、林地和水域滩涂渔业养殖登记及交易流转职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职责整合划入新沂市国土资源局,在新沂市国土资源局增挂“新沂市不动产登记局”牌子。
与此同时,新沂市扎实推进农村产权交易工作,该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坚持从服务入手构筑平台,实行“阳光”操作,实现农村综合产权的公开、公平、公正交易。先后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荒地”使用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所有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养殖水面承包经营权、农村集体林地使用权及林木所有权等项目的交易活动进行规范,交易方式主要有产权转让、出租、入股、抵押等,并将随着形势发展逐步扩大交易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