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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发布住房租赁试点方案:承租人享有基本公共服务

 人民网合肥8月22日电(刘甜甜)人民网安徽频道今日从合肥市房产局获悉,日前,合肥市人民政府印发合肥市住房租赁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鼓励有条件的开发企业在新建商品房项目中长期持有部分房源,用于向市场租赁;还将划拨一批房源、建设一批房源、盘活一批存量房源;明确住房承租人享有的社会公共服务权利。这也意味着,合肥版“租售同权”政策正式落地。

今年年底前组建国有房屋租赁公司

按照该方案,合肥市将探索建立以市场配置为主、政府提供基本保障的住房租赁体系和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鼓励住房租赁消费,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提出的具体工作目标有:

2017年底前,组建市区(开发区)两级国有房屋租赁公司,全面启动住房租赁交易服务政府监管平台建设,完善市区两级租赁服务管理机构,出台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实施意见和配套政策,住房租赁备案率逐步提高。

2020年,基本形成供应主体多元,经营服务规范、租赁关系稳定的住房租赁市场体系;基本形成保基本、促公平、多层级、可持续的住房租赁保障制度体系;基本建立国有租赁企业为引领、社会租赁企业为基础的住房租赁服务市场;基本建成信息共享、功能完备、监管有力的住房租赁交易服务监管平台。

多渠道筹集租赁房源

方案提出,今后要多措并举培育市场租赁主体。例如,培育发展房屋租赁企业。按照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的要求,引导房地产中介机构、物业服务企业开展住房租赁业务,引入规模较大的房屋租赁企业进入合肥市场,支持房屋租赁企业通过合并重组做大做强,鼓励个人依法出租自有住房,支持个人委托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住房租赁业务、组建国有房屋租赁经营公司。

与此同时,多渠道筹集租赁房源。划转一批房源:将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按公租房有关政策规定,分别纳入市、区(开发区)国有房屋租赁经营公司运营、管理;将各区(开发区)拆迁安置后剩余闲置的安置房源,转为租赁住房;将闲置的公有住房,转为租赁住房。建设一批房源:加快推进人才公寓项目建设;开展租赁住房配建试点;规划建设一批符合合肥市情、符合市场需要的租赁住房项目。盘活一批存量房源:鼓励一批产权明晰、质量合格的存量房源进入住房租赁市场;鼓励个人与专业化住房租赁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租赁关系;鼓励专业化住房租赁企业通过长期租赁、购买、改建等方式筹集房源。

租售同权 承租人享有基本公共服务

方案规定,今后将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对依法登记备案的住房租赁企业、机构和个人,在落实国家相关税收政策的基础上,探索个人住房出租综合征收税率法。对达到一定标准、符合政策的住房租赁企业给予奖补。鼓励金融机构按照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向住房租赁企业提供金融政策支持。支持住房租赁企业申请国开行贷款、发行企业债券、申报专项资金。

在公积金政策方面,今后将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职工租赁住房的作用,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按规定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最值得一提的就是,方案提出,今后会明确住房承租人享有的社会公共服务权利。教育、公安、工商、人社、财税、民政、卫计、房产、科技等部门按国家和安徽省规定,结合合肥实际,出台配套政策,明确住房承租人在义务教育、基本医疗、计划生育、公共卫生、健康促进、基本养老、就业服务、社会保障、社区事务、科技申报、住房保障和公积金提取等方面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务。

 

 

 

来源:人民网-安徽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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