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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装好入住四年 竟然发现“入错房”

 原标题:新房装好住四年 竟然发现“入错房”

据大江晚报  还记得小品《砸墙》吗?因门牌号“6”变成“9”而导致业主装修进错房、砸错墙的故事让人啼笑皆非。而如今在芜湖市南陵县许镇某小区就上演了一幕现实版“砸墙”。

记者从南陵县法院获悉,家住南陵县许镇的章某,2012年2月在南陵县某公司购买商品房一套,2013年6月收房,并装潢入住。而让他万万没想到的是,入住新房4年后,竟然被人告上法庭,对方称章家所住房屋房主另有他人,是章某“进错了房、装错了修”,无故占用他人房屋。并要求章某一家立即腾空返还房屋,赔偿损失并将房屋恢复原状。

这突如其来的诉状让章某傻了眼。为何住了4年后,才发现“入错房”呢?南陵县法院工作人员蒋文娟讲述了这蹊跷的“错房纠纷”背后的故事。原来,崔某和章某双方都曾在某房产公司购买商品房,购房合同中有约定明确的楼号,崔某所购的房屋为小区A幢601室,而章某一家购买的是B幢601室。收房时,章某一家弄错了楼号,把B幢当成了A幢,糊里糊涂的装修了A幢601室原本属于崔某的房屋并入住。而崔某一家长年在外务工,一直未发现自己购买的房子被章某一家入住。

审理过程中,章某认为,现家人居住的房子在签订合同前,其与家人多次与某房产公司工作人员到现居住的房屋内看房,并从物业管理处接受房屋钥匙,如果弄错了,也是因为某公司将房屋编号贴错,责任不在自己这里。章某称自己装修用去十几万元费用,如今要换房损失不小。故在诉讼过程中,章某追加该房产公司为被告。而某房产公司则认为章某一家误装修崔某房屋,是因为章某及其家人在装修房屋时没弄清房屋幢号,判断错误所致,与房产公司无关。法院受理后,由于三方各执一词,涉及利益较大,经过多轮调解未果,法庭最终判决章某将房屋腾空返还给崔某,并将房屋恢复原状。

此案进入执行阶段后,原案件承办法官与执行法官对接,多次召集三方当事人在之前调解的基础进一步协商,积极劝导,最终章某、崔某及某房产公司三方协商一致,由某房产公司负责补偿章某因装潢带来的部分损失3万元,崔某补偿章某装修款5000元,章某腾空房屋返还崔某。双方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这起“错房纠纷”最终得到了圆满解决。 记者 顾娅

来源:人民网-安徽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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