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山东网烟台12月7日讯 (记者 郭婉莹) 记者6日从烟台市住房保障中心召开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为更好的满足住房困难群众的多元化住房需求,烟台市在考察上海、南京、淮安、常州等地的共有产权住房政策后,在山东省内率先出台《烟台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试行办法》,并向社会推出首批共有产权住房1476套。
据悉,共有产权住房属于出售性质,是经政府批准,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出售(即享有住房保障资格的家庭),实行承购人与出售人按份共有不动产权住房。由物价等部门按商品房价格下浮10%核定销售基准价格,例如:烟台市物价局核定的锦绣家园基准价是6150元/㎡,承购人实际购买的单价为6150×70%=4305元,在此价格上还可贷款。向购房人出售70%产权,剩余30%产权归出售人所有,购房人共有2年后可按届时计税评估价格增购剩余的30%产权,拥有完全产权并可上市交易,不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承购人也可以不购回剩余的30%产权,与出售人长期共有,直至该房屋出售或购房人需购置其他住房。购买共有产权住房后,购房人不再享受租赁补贴等住房保障待遇。
本批次可供出售的共有产权住房项目有:
锦绣家园项目1254套。位于莱山经济技术开发区,西临董家庄,东靠石家疃,58路公交到达,本批次房源均为小高层建筑,单套建筑面积为54—97.77m2,房屋状态为毛坯房,取暖方式为电暖,经物价等部门核定的销售基准价格为6150元/ m2,具体房屋楼层差价按整单元增减代数和为零的原则确定,出售产权比例为70%。出售人为烟台宏丰置业有限公司。
锦绣新天地项目222套。位于黄务街道办事处套口辖区,3路、70路等公交到达,本批次房源均为高层建筑,单套建筑面积58.46—90.68m2,房屋状态为毛坯房,取暖方式为电暖,经物价等部门核定的销售基准价格为5970元/ m2,具体房屋楼层差价按整单元增减代数和为零的原则确定,出售产权比例为70%。出售人为烟台宏丰置业有限公司。
根据综合评分确定轮候选房顺序:
对申请共有产权住房的家庭,除退役士兵家庭外,由烟台市住房保障中心采取综合评分的方式,按照统一计分原则,确定轮候选房顺序。综合评分按下列因素计算:
1.保障对象夫妇平均年龄,占20分。60岁及以上为满分,计分年龄精确到天,不足60岁的,计分公式为:20×平均年龄天数/(60×365)。
2.保障对象夫妇落户时间,占20分。以夫妇双方当中落户时间长的一方为准,60年及以上为满分,计分时间精确到天,不足60年的,计分公式为:20×落户时间天数/(60×365)。
3.家庭人口数量,占20分。其中,1人户10分、2人户15分、3人户(含)以上20分。
4.家庭人均年收入,占20分。其中,低保家庭20分;低保边缘家庭17分;低保边缘收入线以上至家庭人均年收入23728元(含)14分;家庭人均年收入23728元—29660元(含)10分。
5.家庭人均现住房建筑面积,占20分。计分公式为:20×(15—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
6.按照有关规定,对属于有关部门认定的市级以上劳模、烈军属、优抚对象、残疾人家庭以及在房屋征收范围内无经济能力回购产权调换房屋的被征收人家庭,给予相应加分。其中,市级(含)以上劳模加5分;烈军属和优抚对象加5分;在房屋征收范围内无经济能力回购产权调换房屋的被征收人家庭加5分;一等残疾加5分,二等残疾加4分,三等残疾加3分,四等残疾加2分。一个家庭满足多项加分条件的,可以累积加分。
7.以保障对象首次取得住房保障资格的年度和本年度之差为基准,1个年度加2分。
保障对象的综合评分为上述各项因素的得分之和。
共有产权住房轮候配售顺序,首先按照退役士兵优先保障的原则,采取抽签的方式确定退役士兵申请家庭的配售或配租顺序,再按综合评分高低确定其他家庭的配售顺序(属于无房户的,优先确定轮候配租顺序)。如2户及2户以上保障对象的综合评分出现相同分值,则按照保障对象取得住房保障资格时间先后(以月份为准)确定轮候配租顺序;仍无法确定的,再依次按保障对象落户时间长短(以夫妇双方当中落户时间长的一方为准,精确到天)、夫妇双方平均年龄大小(精确到天)、家庭人均年收入多少确定轮候顺序。
申请共有产权住房家庭综合评分排序情况公告,计划于2017年12月21日发布。之后,结合保障性住房现场选租情况,计划于12月28日发布共有产权住房入围公告。公告发布后,拟于2018年1月3日—5日发放《共有产权购房证明》,2018年1月6日—10日现场选购共有产权住房。原承租保障性住房的家庭选购了共有产权住房后,须在交房之日起3个月内退回所承租的保障性住房。购得共有产权住房的家庭,在签订《共有产权住房销售合同》时,须向住房保障部门书面承诺自愿放弃原住房保障待遇,退回住房保障资格证。对已经领取住房租赁补贴的家庭,自《共有产权住房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次月停发补贴。
本批共有产权住房交房时间为2018年3月31日前,具体按《共有产权住房销售合同》约定执行。如经查实购房人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骗得住房的,视同购房人违约并承担相关违约责任。出售人有权解除《共有产权住房销售合同》,尚未交房的,不再交房;已经交房的,购房人应按规定腾退住房。
咨询电话:
市住房保障中心:
6615023(政策方面),
6615017(保障性住房);
烟台宏丰置业:
7357112(共有产权住房)
芝罘区住房保障中心:6608735;
莱山区住房保障中心:6890159。
来源:中国山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