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灌南房屋征收现荒唐事:与奶奶签协议拆孙女房子
图为张宁姐妹所属房屋被拆前。
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上出现6个非产权人签名,却偏偏没有真正的产权人。
赢了官司却没赢来权益。老家江苏灌南的张宁向人民网反映,2016年底,登记在她和双胞胎姐姐名下的房屋在未事先告知的情况下即被拆除,房屋位于灌南县实施的一个棚户区改造项目红线范围内。荒唐的是,灌南县房屋征收局凭借的却是和没有产权归属关系的奶奶嵇美凤达成的征收补偿协议。
2017年初,张宁姐妹将灌南县房屋征收局告上法庭。法院认为,在没有原告委托授权或追认且在案无有效证据显示嵇美凤对涉案房屋享有权利的情况下,被告灌南县房屋征收局与第三人就原告所有的房屋订立征收补偿协议,没有合法依据,遂判决灌南县房屋征收局拆除行为违法。张宁告诉记者,判决生效已近半年,她们的合法权益却依然悬在半空里。
县房屋征收局:已经拆了,该怎么办就怎么办吧
2016年11月19日,灌南县政府发布了一份房屋征收公告,将位于城区二中西侧的地块纳入棚户区改造项目,张宁姐妹位于新安北路77-3号的房屋正在其中。据张宁介绍,该处房屋是其父亲生前过户在她和姐姐张婧名下共同拥有的房产,因姐妹二人长期在外地工作,其父母去世后房屋空置,拆除前不久奶奶嵇美凤自青海返回后居住在里面。
公告一周后,姐妹俩赶回老家处理房屋征收补偿一事,因对房屋测量面积存在异议,后又重新进行测量。记者在张宁持有的房权证上看到,该房屋2015年8月18日获得登记,建筑面积合计为273.79平米。据了解,经重新测量认定其合法建筑面积为293.11平米,另有自建房屋建筑面积115.38平米。
按照张宁的说法,去年12月9日,双方谈补偿条件未谈拢,“几个人围住不让走,非逼着我们签字”,好不容易脱身后姐妹俩当天下午各自返回了工作的城市。而就在同月15日,张宁接到老家朋友的电话称她们家的房子正在被拆除,她立即报警,“民警赶到现场时,只剩下最后一堵墙了”。次日,再次回到灌南的张宁看到了夷为废墟的房屋,更让她感到匪夷所思的是一份所谓的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
从协议日期看,在张宁姐妹上次离开老家的第3天,即2016年12月11日,这份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就达成了。协议起头处,甲方是灌南县房屋征收局,乙方即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写的是张宁的奶奶嵇美凤的名字;而在协议结尾乙方落款处,则签有包括其奶奶、叔叔、婶婶、姑姑等共计6个人的名字,其中还有灌南县旅游局一名嵇姓副局长。
房屋明明登记在张宁姐妹名下,征收补偿协议为何与没有产权归属关系的奶奶签订?对此,灌南县房屋征收局王姓工作人员表示,他们与嵇美凤签订协议,因为“周边的邻居都说房子是她奶奶的”。随后,该工作人员又表示其实他们也知道这样做不对,但房子总是要拆的,“已经拆了,该怎么办就怎么办吧。”
张宁说,她喊灌南县旅游局嵇姓副局长“表叔”,父亲去世前两年才和她们家有来往。记者找到了这位嵇副局长,他说是被县房屋征收局的人叫去签的字,“当时只说是为了作个证明,我也没多想就签了。”他强调自己在该房屋征收协议书上签字绝对没有私利,后来也觉得签字不妥,要求将自己的名字划掉。
产权人:官司赢了,转了一圈儿似乎又回到了原点
几番交涉无果后,2017年1月9日,张宁、张婧姐妹提起行政诉讼,将灌南县房屋征收局告诉上法庭。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受理后,于6月8日进行了开庭审理,6月12日作出判决。
案件事实清楚,海州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房屋因棚户区改造而被征收,被告与第三人嵇美凤订立补偿协议。因涉案房屋的所有权登记在原告张宁、张婧名下,故张宁、张婧是涉案被征收、拆除房屋的所有权人和被征收人。虽然嵇美凤系两原告的奶奶,在没有原告委托授权或追认且在案无有效证据显示嵇美凤对涉案房屋享有权利的情况下,被告灌南县房屋征收局与第三人就原告所有的房屋订立征收补偿协议,没有合法依据。
法院同时认为,被告在涉案房屋补偿款未全额给付、房屋所有权人未交付房屋的情况下,自行拆除的做法与法相悖。最终判决被告灌南县房屋征收局拆除原告张宁、张婧共同所有的位于灌南县新安镇新安北路77-3号房屋的行为违法。
张宁告诉记者,判决书生效后,她就多次找县房屋征收局协商解决办法,孰料对方的态度却似乎是事不关己:要么接受已签订的协议,领走剩下的补偿款,要么再走法律程序要求赔偿。据了解,当地与第三人嵇美凤达成的征收补偿协议约定的补偿金额为1354243元,嵇美凤已从中领取40万元。
“你来找我,那我们就谈谈。”11月16日下午,记者随同张宁见到灌南县房屋征收局王姓工作人员,被告知谈的结果取决于张宁的态度,谈不妥可以再到法院起诉,他们无所谓。“官司虽然赢了,但转了一圈儿似乎又回到了原点。”张宁说。
截至发稿前,走投无路的姐妹俩再次委托律师,准备第二次将灌南县房屋征收局告上法庭,索赔包括因违法拆迁造成的房屋、物品财产、附着物、安置费等在内超过260万元损失。
来源:人民网-江苏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