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日报讯(全媒体记者 杨旭东)6月29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新城区报业传媒大厦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2018年度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相关情况。从2018年7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调整2018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此次调整范围的对象为2018年6月30日前在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的全部单位及其职工。
记者了解到,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17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2018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按17878元执行,下限参照职工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执行。
职工的公积金缴存基数是按照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总额来进行计算的,月平均工资总额计算的口径是: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职工本人年工资总额÷实际发放工资月数。职工本人年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年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职工本人的劳动报酬总额。按照建设部《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文件第三条规定:职工月平均工资应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按《国家统计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通知》(统制字〔1990〕1号)第四条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1)计时工资;(2)计件工资;(3)奖金;(4)津贴和补贴;(5)加班加点工资;(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2018年度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和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各为12%,企业等其它单位参照最新文件执行,最高不得超过12%。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应与单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比例保持一致。外商投资企业的缴存比例可按市政府相关文件执行。
目前,公积金缴存方式更加多样化。一是增加了线上缴存渠道,初步实现了缴存环节信息化、网络化、数据化管理;二是对部分业务实现了“不见面”办理,方便了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三是提升了公积金缴存环节工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