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子女住新房 父母住危房 严惩!
日前,全椒县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四部门联合下文发布通告,督促有赡养能力的子女履行赡养义务,对赡养人有充裕安全住房、而被赡养人仍然居住在危房等行为予以查处打击。
据了解,在扶贫攻坚工作中,全椒县将孝善传统文化与脱贫攻坚有机结合,全面倡导农村道德新风尚,全力推进孝善扶贫工作深入开展,较好地解决了广大老年人的赡养问题。但仍有少数家庭存在子女生活条件充裕,完全有赡养能力而不履行赡养义务,致使父母等长辈居住在危房、生活起居无人照料等现象。
通告明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保障权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条款规定,赡养老人是成年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有赡养能力拒绝履行赡养义务的将受到法律严惩。
通告还明确了被赡养人老有所养必须得到切实保障。对赡养人有充裕安全住房、而被赡养人仍居住在危房的,赡养人须在9月1日前主动将其接入安全住房生活,做到住有所居;赡养人要尊重被赡养人生活习惯,处理好家庭关系,做到物质上供养、生活上照料、精神上关心、医疗上保障。确因老人“穷家难舍、故土难离”不愿搬离的,子女务必作出承诺改善其原居住条件、保证居住安全、尽到赡养义务,否则将依法对赡养人进行处罚,责令其履行赡养义务。被赡养人应当遵守社会公德和法律法规,要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能纵容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并积极融入子女生活,共创和睦家庭。
据了解,全椒县司法部门将为老年人提供司法援助和法律援助,支持被赡养人依法维权。因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县调解可免费帮助调解,调解协议经司法确认,具有强制执行力。被赡养人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根据申请对诉讼费减、缓、免,对案件依法快立、快审、快结、快执,县法律援助中心将根据申请指派律师或基层法律工作者提供免费法律服务。
同时,全椒县将严厉打击骗取、套取扶贫资金行为,做到扶贫资金使用精准。对赡养人有充裕安全住房、而被赡养人仍然居住在危房的;赡养人有能力改造被赡养人危房能力拒不履行责任,把责任推给政府的;对违反一户一宅、建新拆旧(拆违拆旧)规定的,特别是危房改造后不入住及入住后不拆除老旧房,恶意串通骗取、套取扶贫资金、物资的,依法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通讯员 禹强云 记者 苏艺 实习生 刁晨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