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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开展专项整治 违规“大棚房”清零在即

 

两部门开展专项整治 违规“大棚房”清零在即

 

陶凤 王寅浩

原标题:两部门开展专项整治 违规“大棚房”清零在即

  8月21日,在自然资源部召开“大棚房”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媒体吹风会上,国家自然资源总督察办公室负责人马素兰表示,自然资源部日前会同农村农业部对京津冀三地“大棚房”问题开展联合督察。经初步排查,发现违法建设“大棚房”项目2799个,棚数3.6675万个,涉及土地面积9869亩,购买者70%以上是城市居民。针对“大棚房”违法项目,各地近来出台了多项政策,强调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实行动态清零。

  马素兰介绍,京津冀“大棚房”主要有三种表现形态:一是在农业园区或耕地上直接违法违规建设“私家庄园”;二是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建房;三是违规改扩建大棚看护房。截至目前,三省(市)已拆除或整改“大棚房”项目1854个、棚数3.01万个,涉及土地面积2697亩。

  近年来,由于观光农业、休闲农业的兴起,一些乡镇、村里打起了违建、违法使用“大棚房”的歪主意。与普通违建不同,“大棚房”是以建造正规农业大棚为掩护建设的违建项目,由于大棚表面有一层覆膜,在覆膜里硬化耕地、盖出违建,仅从外面无法发现藏在其中的违建,国土执法很难通过卫星拍摄等方式发现。

  除了非法租售可获得不菲的收益外,建设大棚本身还能获得一笔补贴,因此不断有人铤而走险。如果农民自己种菜,每栋大棚年收入万元左右,相比之下,“大棚房”的销售收入要更加诱人。以北京为例,北京郊区“大棚房”租期一般为20-30年,每套价格从15万-50万元不等。

  近日,北京市规划国土委制定发布了《大棚类设施农业项目违法违规用地整改标准》(以下简称《整改标准》)。关于大棚类设施农业项目,《整改标准》明确,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和要求进行生产设施、附属设施、配套设施建设,经营者必须按照备案范围和内容使用土地,确保农地农用。严禁违法违规转包、转租或变相买卖行为。

  两部门初步调查指出,“大棚房”问题蔓延,危害严重。“大棚房”占用的土地70%是耕地,其中也有永久基本农田,如不及时制止,将对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造成重大冲击,背离国家农业扶持政策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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