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中院近日发布涉火灾民事纠纷案件的调研报告。2015年至去年,苏州两级法院共受理涉火灾事故引发的民事纠纷256件,平均每年约85件,仅今年上半年就已受理56件。此类案件往往法律关系复杂、责任不明,易引发连环诉讼,且因举证困难,案件审理周期普遍偏长。
“特别是涉及到房屋出租时,出租人与承租人、次承租人之间的责任如何认定非常复杂。”苏州中院法官李雄介绍,若火灾原因不明,或是造成人身财产损失,可能还会引发生命权、健康权、财产权损害赔偿等各类纠纷案件。
在苏州工业园区法院去年审结的一起案件中,火灾系租客使用家电不当造成,但租客在事发后下落不明,又因消防用水淹了楼下、火灾浓烟熏至楼上,邻居们纷纷状告房屋所有权人,累计产生4起民事诉讼和3起执行案件。李雄介绍,火灾案件的特殊性还在于,火灾中的财产损失,当事人诉讼阶段的举证十分困难。
调研组建议,有关部门应深入开展火灾隐患专项整治行动,下大力气排查“三合一”场所、出租房(群租房)和电动自行车三类突出火灾隐患。(孟 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