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房产频道 > 房地产市场

江苏工商披露消费典型案例 购房诚意金不合法

来源:中国江苏网 [微博]  作者:  时间:2014-08-05

[导读]买到一瓶有瑕疵的问题饮料,究竟该“十倍”还是“伍佰元”赔偿?买商铺付了21万多元诚意金,结果最后不买了,这钱还能退吗?昨天,省工商局向扬子晚报独家披露了一批全省七月消费典型案例。

买到一瓶有瑕疵的问题饮料,究竟该“十倍”还是“伍佰元”赔偿?买商铺付了21万多元诚意金,结果最后不买了,这钱还能退吗?昨天,省工商局向扬子晚报独家披露了一批全省七月消费典型案例。

未开瓶饮料有异物

超市赔偿500元

【案例回放】 家住连云港的李先生爱好健身运动,常买运动功能饮料。日前,他在市区一家超市花4元钱买了一瓶运动功能饮料。回家欲开瓶饮用时,突然发现里面漂浮着一小团黑色不明异物。李先生当即找到超市,随后将此事投诉到当地消协。

工作人员发现,饮料并无打开的痕迹,但里面确实有悬浮物漂在其中。超市销售人员说,这种情况十分罕见,不是生产灌装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就是运输存储时保管不当漏气造成的。经过调查了解,最终根据《消法》相关规定,该超市表示同意赔偿李先生500元。

【消费提示】 本案主要争议焦点是:该案涉及的商品为饮料,那么赔偿金额到底该适用《食品安全法》的十倍赔偿还是新修改的《消费者权益法》的不足500元的兜底条款?

新《消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当事人赔偿消费者现金500元。本案调解人员最终采用了500元赔偿,理由是:第一,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第二,新法优于旧法原则。本着消费维权更有利于消费者的宗旨,按照“从高不从低原则”以消费者购买问题食品价款十倍不足500元的对消费者进行赔付。

购房“诚意金”退不退?

21万元差点打水漂

【案例回放】 “交了诚意金未买房,开发商迟迟不退款”,2014年6月24日,消费者杨女士来到海门市消费者协会投诉,称其向市某房产开发公司订购了一套商品期房,付了21万多元的诚意金,现杨女士因家庭原因无经济能力实现按揭供房,要求开发商退还所交的购房诚意金,但开发商认为杨女士违约在先,保留房源大半年未销售,给开发商造成了损失,对杨女士的要求退款置之不理。经过海门市消协和住建局联合调解,房地产开发商最终答应马上退还消费者杨女士的全部购房诚意金216518元。

【消费提示】 购房“诚意金”究竟是什么?所谓“诚意金”,并非作为合同履行担保的定金,但也是购房人向开发商先行交纳的一笔动辄数万元的钱款,用以获得住房的优先购买资格。

诚意金至今尚未得到法律上的承认,属于开发商自创的词语和收费环节,并被开发商描绘为使购房行为公平、有序的营销方式。然而在现实中,诚意金有时只是表达了购房人单方面的诚意,一些开发商并不受诚意金所应体现的诚意制约,开发商垄断和操纵市场供求信息,造成开发商和消费者间知情权的不平等,使诚意金中的诚意有时被扭曲,诚意金被异化为部分开发商的不当得利。在这里提醒购房者要擦亮眼睛,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责任编辑:管理员

您可能感兴趣的文章

版权免责声明:凡本网未注明"来源:黄淮网"的文/图等稿件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转载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黄淮网联系删除。

关于我们 | 工作人员查询

黄淮网(www.86hh.com) 版权所有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苏B2-20140236

苏ICP备18039698号-1  苏公网安备 3203110200016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