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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上万条学生信息被倒卖 学籍管理系统揪出“内鬼”

来源:  作者:  时间:2016-11-30

 原标题:安徽上万条学生信息被倒卖 学籍管理系统揪出“内鬼”

  教育培训机构的电话、短信“轰炸”,让不少我省多地的家长烦恼,而且让家长惊讶的是,这些培训机构能准确知道孩子的姓名、年级还有家庭情况。有的家长怀疑,学生的个人信息被泄露了。昨日,新安晚报、安徽网记者获悉,信息泄露的源头张某被芜湖警方抓获。那么,张某是何许人也?他为什么能接触到如此多的学生信息?

  家长吐槽

  屡遭培训机构电话短信轰炸

  “这太奇怪了,这么多的培训机构,怎么知道我们信息的?肯定有问题。”10 月21 日,芜湖市繁昌县的朱先生(化名)向本报962000 热线反映称,他不断收到当地各种教育培训机构的骚扰电话、短信。

  “很奇怪,这些培训机构知道我叫什么名字,还知道我家小孩的信息,小孩在哪个学校哪个年级上学。”朱先生说,他把这个烦恼向周围的朋友一吐槽,很意外的是,一些朋友同样收到了这些教育机构的电话、短信。而且,根据孩子所上年级的不同,这些培训机构的电话、短信都不同。

  “这太奇怪了,这么多的培训机构,怎么知道我们信息的?肯定有问题。”朱先生表示,他怀疑,孩子的学籍信息被泄露了。不仅是朱先生,合肥、六安等地的一些家长,也向本报反映遭遇培训机构电话、短信“轰炸”的事情,而这些培训机构也掌握了学生的具体信息。

  “有的家长担忧孩子的信息被卖了,还报警了。”朱先生说。

  警方调查

  上万条学生信息被层层倒卖

  繁昌行知教育的负责人承认,他们大量的学生个人信息,都是买来的。繁昌县公安局网安大队民警告诉记者,几个月前,他们就关注到培训机构向家长群发培训短信的情况。接到一些家长的报警后,警方开始立案侦查。

  办案民警首先破获了繁昌行知教育向家长群发短信的案件。在该案件中,繁昌行知教育的负责人承认,他们大量的学生个人信息,都是买来的。

  “这批购买到的信息包括芜湖等地很多知名中学的学生信息,大概有1万多条。”办案民警介绍,民警对繁昌行知教育的“上线”进行了调查,最后确认,是芜湖市新东方在线将这些学生信息通过他人卖给行知教育的。

  民警进一步调查发现,芜湖市新东方在线还有“上线”。据办案民警介绍,被泄露的学生具体信息,最终来源于张某手中。而从张某流出来的学生信息,一般都是最新、最及时的。

  最新进展

  倒卖信息的嫌疑人昨日落网

  张某所在公司是学籍管理系统的技术支持单位,张某正是该系统的负责人。办案民警调查发现,涉及学生信息倒卖的机构有很多,包括芜湖求学教育、芜湖榜元教育等教育培训机构。这些机构买来的中小学生信息,不但包括学生姓名、年级,还包括学生家长姓名、联系方式、工作单位。

  昨日,繁昌县公安局网安大队办案民警告诉记者,这些被泄露的学生信息来自于张某,而张某是科大讯飞员工,昨天已被抓获。张某所在公司是安徽省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的技术支持单位,张某也是学籍管理系统的主要负责人。

  记者了解到,今年8 月22 日,张某在2016 年安徽中小学学籍管理培训班上,对新生录入流程、老生学籍管理、班主任功能、常见问题处理等进行技术培训和指导。

  警方披露

  卖千条信息至少收取五百元

  张某落网后交代称,曾向芜湖、六安等地的培训机构泄露过学生信息。“小的教育培训机构要群发短信给家长,就必须向大的培训机构购买最新的学生信息。而大的培训机构在出售学生信息的同时,自己也会向家长群发短信,并从更大的培训机构买信息。经过这样一层层的倒卖,这些学生的信息泄露最后指向拥有全省学生信息数据的企业。”办案民警介绍,这些机构每出售1000 条学生信息,就收取五百元至几千元不等。

  昨晚,被警方控制的张某表示,他向芜湖、六安等地的机构泄露过学生信息。至于学生信息泄露涉及面有多广,警方还在进一步调查。

  朱琴 新安晚报、安徽网记者

  □延伸阅读

  泄露信息源头不少为“内鬼”

  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检索到10 起涉及非法获取个人信息罪(或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案例,其中5 例,泄露信息者分别是学校、银行、电信企业、教育培训机构,甚至是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

  四川省大邑县法院作出的一份判决书显示,2014 年1 月初,中国银行武侯支行曾某、李某来到位于大邑县的四川文轩职业学院,找到该学院成人高考办副主任代某,说想向学生推销银行卡。

  之后,代某未经过学校许可和学生本人同意,通过QQ 邮箱将3 万余名学生的个人信息发给了曾某、李某。曾某、李某收到学生信息后,向银行申请批量制卡。

  随后,曾某、李某将违规制作的35000余张中国银行企业园区金卡送到四川文轩职业学院交给代某,并向代某支付了人民币50000 元,要求代某提供学生办卡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等。

  2015 年2 月11 日,代某因犯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大邑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宣告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000 元。

  □相关链接

  出售个人信息最高判7 年

  去年11 月1 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明确,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3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 年以上7 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规定处罚。(安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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