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2026年网络餐饮食品安全典型案例(第一批)
来源: 徐州市场监管 作者: 时间:2026-04-03
为进一步规范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行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与示范引领作用,督促平台及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引导行业自律、诚信经营,切实保障广大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现发布一批网络餐饮食品安全典型案例。
案 例 1
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丰县某网络餐饮店未按规定使用食品封签案
2026年3月31日,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聘请的“食安啄木鸟”行风监督员,通过专属通道“食安随手拍”反馈人民路某餐饮店未按规定使用食品封签的违法线索。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现场对该网络餐饮单位实施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发现该店在配送直接入口食品时,未使用封签或者具备封签功能的食品包装物进行封口,存在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江苏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江苏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七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 例 2
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沛县某牛肉板面店从业人员健康证过期案
2026年3月10日,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检查中发现:辖区内沛县某牛肉板面店公示的从业人员健康证存在过期情况。经查,该店经营者的健康证明已于2026年1月24日到期,未及时重新办理便继续从事餐饮服务工作。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事后回查,相关人员已办理新健康证并进行公示。
案 例 3
睢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睢宁县某烘焙店经营中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案
根据交办线索,2026年1月4日,睢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睢宁县某烘焙店开展执法检查,现场发现当事人使用用于加工制作蛋糕成品的若竹抹茶粉、凯贝卡通糖等食品原料已经超过保质期。经查,上述食品原料用于制作蛋糕装饰,蛋糕成品制作完成后通过美团外卖平台进行销售。上述超过保质期的原料已开封使用,货值金额70元。当事人在经营中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睢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作出罚款3000元、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和食品原料的行政处罚。经回查,当事人已注销外卖店铺,现场没发现过期的食品原料。
案 例 4
贾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贾汪某餐饮店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案
2026年3月24日,贾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网络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中发现:某餐饮店在售的预包装咸鸭蛋,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存在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贾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 例 5
云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云龙区某食品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案
2025年7月,云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市民投诉,称云龙区某食品有限公司在家中为顾客提供餐饮服务。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11月成立并办理营业执照,主营业务为礼品花卉销售,当事人并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自2024年6月起,当事人在美团平台开设店铺,向消费者提供餐饮服务。当事人在美团平台主要以餐饮套餐的形式上架产品,套餐主要包含花卉和菜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云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633.6元和处罚款25000元的行政处罚。信息
来源:市局执法稽查处(投诉举报中心)
案 例 1
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丰县某网络餐饮店未按规定使用食品封签案
2026年3月31日,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聘请的“食安啄木鸟”行风监督员,通过专属通道“食安随手拍”反馈人民路某餐饮店未按规定使用食品封签的违法线索。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现场对该网络餐饮单位实施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发现该店在配送直接入口食品时,未使用封签或者具备封签功能的食品包装物进行封口,存在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江苏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江苏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七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 例 2
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沛县某牛肉板面店从业人员健康证过期案
2026年3月10日,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检查中发现:辖区内沛县某牛肉板面店公示的从业人员健康证存在过期情况。经查,该店经营者的健康证明已于2026年1月24日到期,未及时重新办理便继续从事餐饮服务工作。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事后回查,相关人员已办理新健康证并进行公示。
案 例 3
睢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睢宁县某烘焙店经营中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案
根据交办线索,2026年1月4日,睢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睢宁县某烘焙店开展执法检查,现场发现当事人使用用于加工制作蛋糕成品的若竹抹茶粉、凯贝卡通糖等食品原料已经超过保质期。经查,上述食品原料用于制作蛋糕装饰,蛋糕成品制作完成后通过美团外卖平台进行销售。上述超过保质期的原料已开封使用,货值金额70元。当事人在经营中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睢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作出罚款3000元、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和食品原料的行政处罚。经回查,当事人已注销外卖店铺,现场没发现过期的食品原料。
案 例 4
贾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贾汪某餐饮店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案
2026年3月24日,贾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网络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中发现:某餐饮店在售的预包装咸鸭蛋,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存在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贾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 例 5
云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云龙区某食品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案
2025年7月,云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市民投诉,称云龙区某食品有限公司在家中为顾客提供餐饮服务。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11月成立并办理营业执照,主营业务为礼品花卉销售,当事人并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自2024年6月起,当事人在美团平台开设店铺,向消费者提供餐饮服务。当事人在美团平台主要以餐饮套餐的形式上架产品,套餐主要包含花卉和菜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云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633.6元和处罚款25000元的行政处罚。信息
来源:市局执法稽查处(投诉举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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