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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徐州方案”

来源:  作者:  时间:2018-11-05
——到2020年,建成600个省级美丽宜居村庄,60个省、市级特色田园乡村
 
 


 

◎徐州日报全媒体记者 魏宁

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举措,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备受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高度关注。

日前,市委常委会讨论通过《徐州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在这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徐州方案”中,有哪些内容值得期待?

聚焦农村“脏乱差”

3年建成600个省级美丽宜居村庄

村道干净整洁,民房整齐有序,污水有效管控,垃圾分类管理……在沛县,聚焦农村人居环境突出问题,加快推动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为新时代的乡村带来了新景象。

近年来,在人居环境整治方面,我市丰县、睢宁等地创新推动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工作,沛县被确定为全省搬迁扶贫试点,睢宁启动建设80个农民集中居住区。全市农村持续开展生活垃圾治理和污水治理工程,环卫保洁体系覆盖率、生活垃圾集中收运率均达到96%,农村生活环境和生活质量将实现质的飞跃。

市农工办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此次的三年行动实施方案重点聚焦我市农村基层反映最强烈的垃圾、污水、厕所、饮水等问题,强化因村施策、分类推进,制定环境整治达标村、美丽宜居村庄、特色田园乡村的创建标准,引导建设美丽宜居村庄,其中有条件的“特色村”和“重点村”建成特色田园乡村。

三年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要实现什么目标?方案提出,到2020年,全市基本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和保洁体系全覆盖,各涉农县(市、区)至少有1个镇开展全域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示范,基本完成农村户厕无害化改造,厕所粪污基本得到处理或资源化利用,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2.5%,60%的行政村建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管护长效机制有效运行,村容村貌显著提升。

在全面开展环境整治达标村建设的基础上,每年每镇至少建成2个省级美丽宜居村庄。采取竞争性立项的方式,持续深化特色田园乡村试点创建,每年每个涉农县(市、区)建成1至2个省级特色田园乡村。到2020年,全市建成600个省级美丽宜居村庄,60个省、市级特色田园乡村。

聚力“十大提升工程”

描绘乡村振兴美丽图景

记者了解到,此次实施方案在巩固村庄环境整治、“百村示范、千村提升”成果的基础上,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与改善农民群众住房条件工作相结合,重点实施“十大提升工程”。

公共空间治理、垃圾治理、清洁用厕、污水治理、安全饮水、面源污染治理、乡村道路、综合服务、规划设计、建设管护等“十大提升工程”,与老百姓生活息息相关,涉及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的方方面面。

在公共空间治理方面,方案提出,利用一年左右时间,开展集镇治理,推进镇区达到“六无四净”,即无杂物、痰迹、果皮、烟头、积土、污水,路面、路牙、交通护栏、果皮箱净。同时,确保村庄有明显标识,建筑外立面整洁出新,鼓励开展庭院美化行动等。

 

 

农村垃圾清运、村庄保洁工作备受关注,也是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的重点。方案提出,全面建立户投放、组保洁、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垃圾处置体系。村庄保洁人员按常住人口3‰配备。到2020年,全市农村保洁作业体系覆盖率达到100%,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运率、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8%以上;各涉农县(市、区)至少有1个镇实现全域垃圾分类;各县(市)建成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

方案明确要求,到2020年基本完成农村户厕无害化改造。到2020年,确保每个行政村至少设置1座水冲式公共厕所。

在农村污水处理方面,方案提出,到2020年,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覆盖率达到60%。完善镇级配套设施建设,确保到2020年底前镇级污水处理厂实现正常达标运行。同时,逐步消除农村黑臭水体。

方案要求,到2020年,全市城乡供水一体化农户供水入户率基本达到100%,城乡饮用水水质综合合格率达到国家标准;全市行政村双车道四级公路覆盖率达到100%,县镇道危桥改造率达到100%;基本完成全市村综合服务中心新建和改扩建任务等。

聚合政策支持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加快推进

农村人居环境是我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突出短板。方案就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支持政策。

方案要求,各地统筹安排各类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专项资金。县级财政要安排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项资金,保障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资金。同时,创新政府支持方式,加大金融支持力度,调动社会积极参与,吸引和凝聚各方人士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已纳入中央环保督查的重要内容。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领导小组要对照实施方案中的工作目标、建设任务,每年至少对各涉农县(市、区)督导评估一次,督导评估结果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并通报全市。

同时,督导评估结果将与各项支持政策直接挂钩。市里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范围,作为县(市)区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领导小组将制定考核验收标准和办法,以县(市)区为单位进行检查验收,对年终考核排名靠前的给予通报表扬,对排名靠后的给予通报批评,对工作严重滞后的县(市)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约谈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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