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网络犯罪司法大数据专题报告》。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2016年至2018年人民法院审理的网络犯罪案件中,三成以上涉及诈骗罪。其中,微信、QQ等即时聊天工具已成为不法分子使用较为频繁的工具。
最高法发布的数据显示,2016年至2018年,全国各级法院一审审结的网络犯罪案件共计4.8万余件,在全部刑事案件总量中的占比为1.54%,案件量和占比均呈逐年上升趋势,2018年案件量同比升幅为50.91%。大部分案件分布于东南沿海,京、沪、津、渝地区法院审结网络犯罪案件总量仅占6.81%。福建、浙江、山西等十地利用网络手段实施犯罪的案件占比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平均每件网络犯罪案件涉及2.73名被告;网络犯罪案件中,从事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的被告人最多;网络犯罪案件被告人量刑多为有期徒刑,其中约六分之一被判五年以上。
最高法有关负责人介绍说,网络诈骗案件平均每案涉及的被告人有3.02人,人数略高于网络犯罪案件平均水平;超四成网络诈骗案件为两人及以上团伙犯罪,3人及以上共同诈骗的案件占比逐年提高;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网络诈骗案件被告人中,有五分之一以上被判处五年以上刑期。值得注意的是,网络诈骗案件被告人多以冒充他人身份等方式欺骗受害人,招聘类型案件占比逐年上升;冒充类型的网络诈骗案件中,被告人多冒充女性或熟人;近20%的网络诈骗案件是在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后进行的诈骗,具有精准诈骗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