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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一次性信用修复政策

 人民网北京12月22日电 (记者 黄盛)中国人民银行今日发布关于实施一次性信用修复政策有关安排的通知。

 通知提到,对于2020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单笔金额不超过10000元人民币的个人逾期信息,个人于2026年3月31日(含)前足额偿还逾期债务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将不予展示。

 其中,个人于2025年11月30日(含)前足额偿还逾期债务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自2026年1月1日起不予展示相关逾期信息;个人于2025年12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之间足额偿还逾期债务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于次月月底前不予展示相关逾期信息。

 中国人民银行表示,一次性信用修复政策主要有四个方面的适用条件,一是适用对象限定于个人在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即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中展示的信贷逾期信息;二是适用时间区间要求逾期信息产生于2020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三是适用金额为单笔逾期金额不超过1万元;四是适用前提是个人在2026年3月31日(含)前足额偿还逾期债务。符合上述条件的逾期信息,将作不予展示处理。

 此外,记者了解到,一次性信用修复政策实行“免申即享”,个人无需申请和操作,也无需提交证明材料,由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对符合条件的逾期信息进行自动识别和统一处理。一次性信用修复政策实施后,符合条件的逾期信息在个人信用报告中的“还款状态”和“逾期金额”两个数据项将予以调整。其中,“还款状态”将由逾期标识调整为正常标识,“逾期金额”将由1万元以下的“非0”数值调整为“0”;相应调整将在个人信用报告的“信息概要”和“信贷交易信息明细”模块予以同步体现。

 中国人民银行表示,一次性信用修复政策不收取任何费用、不需要第三方代理,任何以该政策名义索要钱财、索取信息的都是诈骗行为;如果发现相关违法违规线索,可以向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反映,或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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