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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持续规范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

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新修订的《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提升技能人才培养质效。

根据办法,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坚持“跟着产业走、朝着就业去、围着增收转”原则,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培训意愿和就业创业能力的城乡劳动者均可享受,主要类型包括五类人员培训、企业职工培训、创业(网络创业)培训、项目制培训、劳动者自主培训等。其中五类人员是指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

据了解,符合条件人员可申请培训补贴、评价补贴、生活费补贴。有效期限内,符合条件人员每人累计最多可分别享受3次培训补贴、评价补贴,同一职业(工种)不得重复享受,不得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的技能提升补贴重复享受;已持有同一职业(工种)高级等级证书或享受相应补贴的,不再享受低级等级证书补贴。

办法推行“先垫后补”“信用支付”补贴模式,严格规定补贴享受频次,建立重复申领补贴资金追回机制;完善定点培训机构准入、协议管理和退出机制,把符合条件的高校、大中型企业纳入培训供给主体,拓宽优质培训供给渠道;明晰自治区、市、县三级监管权责,综合运用日常核查、抽查抽测、专项检查,细化违规处置标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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