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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前永久基本农田全面划定 土地变更调查

 

杜绝滥竽充数 实行特殊保护

年底前永久基本农田全面划定(政策解读·聚焦)

本报记者 朱 隽

原标题:年底前永久基本农田全面划定(政策解读·聚焦)

  近日,国土资源部、农业部联合发布《关于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的意义、原则以及加强特殊保护等方面提出了要求。

  把最优质最精华的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

  “尽管我国粮食生产实现‘十二连增’,但人均耕地少,耕地质量总体不高,耕地后备资源不足,是我国最基本的国情。把最优质、最精华、生产能力最好的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资源、集聚力量实行特殊保护,有利于巩固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国土部耕地保护司负责人表示。

  他说,今年中央一号文件和《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年底前要全面完成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并实行特殊保护。目前,106个重点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任务论证审核工作已提前完成。

  当前还面临三项任务:一是指导和推动划定工作向所有中小城市和广大农村展开,确保年底前按时保质完成划定。二是落实全面划定各项任务,推进永久基本农田“落地块、明责任、设标志、建表册、入图库”,形成划定成果。三是加强永久基本农田的特殊保护。

  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绝不允许搞“狸猫换太子”

  该负责人强调,划定永久基本农田要坚持“优进劣出”,绝不允许借规划调整完善之机随意改变原有基本农田布局,更不允许擅自把不稳定耕地、劣地、坡地、生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搞“狸猫换太子”、滥竽充数。

  实行特殊保护要从严管控非农建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该负责人说,永久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擅自改变用途。除法律规定的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国家重点建设项目选址无法避让的外,其他任何建设都不得占用,坚决防止永久基本农田“非农化”。

  《通知》提出,不得多预留一定比例的永久基本农田为建设占用留有空间,不得随意改变永久基本农田规划区边界特别是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该负责人解读,这意味着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边界特别是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作为不能随意改变的红线,把“红飘带”固定下来,变成了带电的“高压线”。

  实行特殊保护,要加大永久基本农田建设力度。各地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整合涉农资金,吸引社会投资,在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和整备区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土地整治,全面推行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提高永久基本农田质量等级。

  实行特殊保护,要完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激励约束机制。一方面要切实落实地方各级政府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主体责任;另一方面,要充分调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管护和建设永久基本农田的积极性。

  该负责人说,2017年上半年,国家土地督察机构将开展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落实情况专项督察。

 

 

全国耕地面积维持在20.25亿亩

耕地面积净减少明显放缓

去年新增建设用地同比降27.4%

 本报北京8月10日电 (记者常钦)10日国土资源部对外发布2015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结果。2015年,全国耕地面积基本稳定,净减少明显放缓,耕地面积持续维持在20.25亿亩,建设用地净增加713.5万亩,同比下降了292.8万亩,降幅达到27.4%。

  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副司长冯文利介绍调查成果,截至2015年底,全国31个省(区、市)主要地类面积数据:耕地20.25亿亩、园地2.15亿亩、林地37.95亿亩、牧草地32.91亿亩、城镇村及工矿用地4.71亿亩、交通运输用地0.54亿亩、水域及水域设施用地4.90亿亩。

  与2014年底相比,全国农用地面积净减少426.3万亩,其中耕地净减少89.2万亩,建设用地净增加713.5万亩,未利用地净减少287.2万亩。

  冯文利指出,基于变更数据调查的分析,可以反映出2015年土地利用与管理具有三个明显特点:全国耕地面积基本稳定,补改结合,使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得到有效落实;新增建设用地下降明显,落实中央有保有压的调控政策,重点项目用地得到有效保障;内涵挖潜,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节约集约用地水平持续提升。

  2015年,全国耕地面积净减少明显放缓,较2014年净减少161万亩下降了44.6%,全国耕地面积持续维持在20.25亿亩。全年水田、水浇地共增加235万亩,占新增耕地面积的64.7%,比2014年提高了14个百分点。全国经依法批准建设的城镇和工矿用地占用水田、水浇地面积110万亩,同时通过土地开发以及补改结合等补充的水田、水浇地面积159.7万亩,超出了建设占用50万亩,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得到落实。

  2015年,全国新增建设用地总量较2014年下降了292.8万亩,降幅达到27.4%。新增建设用地中,城市、建制镇面积占比较2014年提高了2个百分点,交通、水电、能源等基础设施项目用地上升了1个百分点。

  2015年各地使用往年批准的土地148.4万亩,较2014年提高了11.8%,利用存量建设用地相当于当年新增建设用地总量的近20%,与2014年相比提高了6.8个百分点。调查结果显示,各地严格控制增量用地,积极盘活存量用地,节约集约用地效果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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