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地方低保认定过程中存在不够精准的问题
应保尽保 怎防错保漏保(民生三问·关注低保认定①)
开栏的话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政府为困难群众编织起的基本生活保障网,事关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社会的和谐稳定,更是公平正义的底线。但是,在实际工作中,低保资格的认定上存在诸如“人情保”“关系保”等乱象,让该获得低保的家庭得不到救助。低保工作机制和监督管理,该如何完善?如何确保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都能享受低保?本版今天起推出“关注低保认定”系列报道,介绍各地实践和探索,探讨低保工作如何做到公平公正、应保尽保。
问 低保认定要走什么样的程序?
家庭申请,群众评议,政府部门审核
记者:低保认定的程序是怎样的?困难家庭应该如何申请低保?
重庆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处处长邹绍学:目前,重庆市申请低保必须经本人申请、群众评议、乡镇(街道)审核、公示和区县民政局审批。群众在低保认定过程中通过参与评议、针对公示情况进行反映等方式参与其中。
村(居)干部在低保认定过程中不具有审核、审批权力,但可以协助困难群众提出低保申请,协助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县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开展调查审核、组织群众评议、抽查复核和公示审核审批结果等工作。
在重庆市,低保必须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然后,经群众评议、乡镇(街道)审核、公示,符合条件并经区县民政局审批后,申请家庭才能纳入低保。
享受低保的家庭要符合以下条件:家庭成员应当是具有重庆市居民户口,且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的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应当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拥有的银行存款、有价证券、机动车辆、船舶、工程机械、房屋等全部动产和不动产,在一定时期内的消费支出情况和实际生活状况必须符合相关规定。
记者:群众评议,在低保认定中起到什么作用?
邹绍学:群众评议,只是低保认定过程中的一个环节。评议成员,可以对申请人家庭收入、财产和消费支出情况提出异议,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县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进一步调查核实。但是,群众评议的结果不能直接决定申请家庭能否享受低保。
为了防止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家庭因人缘不好落选,重庆市规定:评议小组成员由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辖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驻村(居)干部、村(居)民代表等组成,确保评议的客观公正。而为了防止群众评议造成“人情保”,重庆市规定:所有经过群众评议的低保申请家庭材料,必须上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县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进行审核审查。
问 该不该吃低保靠啥评判?
收入超标,必须退出,这是“硬杠杠”
记者:有些人觉得自己属于困难群体,但最后并没评上低保。他们到底是被什么“硬杠杠”卡了下来?
邹绍学:一些人评不上低保,确实是因为不符合相关政策中的“硬杠杠”。最主要的原因之一,是收入没低到评低保的份上。
比如,2016年初,在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查认定中心,工作人员在比对低保对象与财政供养人员信息时,发现该县低保对象汪某在重庆市某机关上班。认定中心的工作人员进行了上门核查。原来,两年前汪某父亲死亡,母亲改嫁,正在读大学的汪某与爷爷奶奶相依为命。鉴于其生活十分困难,政府便将其纳入了低保。
汪某告诉工作人员,自己目前刚刚上班,生活压力大,家庭依然很困难。工作人员了解情况以后,详细核算了汪某一家收入。其月收入加上爷爷奶奶的退休金,家庭平均收入已经超过低保标准。工作人员拿出相关的政策“硬杠杠”,向汪某一家耐心解释。讲清楚以后,汪某表示理解,同意退出低保。
今年以来,彭水县组织专门的核查小组,通过一听、二核、三查的“三步法”核查方式,全面核查全县低保对象。千余户家庭不符合条件,低保被取消。
记者:评低保过程中有哪些不妥的做法?
国家行政学院副教授李志明:一些地方会按比例分配低保名额,比如,确定一个村2%的家庭享受低保。国家规定低保的原则,是应保尽保,不应该有名额限制。按比例分配名额的做法,违背了低保政策的制定初衷,看似公平,实际是不公平、不精准的。
考虑到这些情况,地方的低保认定标准,应该进一步完善,避免一刀切。
问 怎样救助低保户更公平?
差多少补多少,不能一根线拉齐
记者:针对困难程度不同的低保家庭,是以“一根线拉齐”的标准给予救助吗?
李志明:低保的设计,是以户为单位进行补差救助,将困难家庭人均收入补齐到低保保障线水准。所以,对经济情况不同的困难家庭,补助额度也不尽相同。
比如,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的话,一个5口之家,人均月收入100元,300元减去100元,这个家庭能拿到的低保金就是每人每月200元。
邹绍学:考虑到低保对象在困难程度上还是存在着一些差异,重庆建立了低保对象重点分类救助制度,着力改善低保对象中特别困难人员的生活待遇。
目前,重庆市对低保对象中的残疾人员在其补差救助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发40元;一二级重残人员、患有重大疾病人员、70岁以上老人、学龄前儿童、在校学生在补差救助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发60元。这五类人员若有交叉,则不重复发放。
记者:如何让低保认定更精准、更公平?
邹绍学:近年来,重庆加强对申请和已享受低保人员的家庭经济状况核查。2014年,市政府出台了《重庆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查认定办法》,明确了核查认定方式、工作流程和信息保障,为审核认定包括低保对象在内的社会救助对象提供了政策依据。
2015年以来,重庆市民政局与市工商局、公安局、公积金管理中心等部门建立了信息共享的长效机制,实现信息互联互通,使低保对象的认定更加便捷、精准,有效减轻基层低保认定工作压力,提升了工作效率。
目前,重庆已经修订了《重庆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低保认定办法也会随之调整,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情况,对低保家庭成员、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家庭消费支出四个方面的核查认定条件进行进一步完善。修订后的《重庆市最低生活保障条件认定办法》将报请市政府同意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