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高院建言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中国黄淮网讯 (李集保 文正吉)近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上诉人郑某诉被上诉人盘锦市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一案。案件由省法院副院长担任审判长,盘锦市副市长白光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到庭应诉。
随后,辽宁高院向省政府发出司法建议书。建议书指出,这是近年来辽宁省地市级政府负责人首次出庭应诉。建议省政府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予以重视,积极鼓励地方政府负责人出庭应诉。
针对“审官不见官”这一现象,早在2014年,辽宁高院曾向省政府提交了《关于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工作的司法建议书》,省政府主要领导在该司法建议书上作出批示,给予充分肯定,要求各级政府带头树立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理念,切实提高依法行政及行政应诉的水平。去年年底,省政府专门出台《辽宁省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实施办法》,要求全省各级行政机关要把行政应诉工作提上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位置,积极履行行政应诉职责。
时隔3年,辽宁高院再次向省政府发出司法建议书,副省长张雷批示至省法制办。
近年来,辽宁地区行政案件数量呈“井喷”态势。2014年至2016年全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分别为8764件、16601件、19137 件,同比上升16.42 %、89.42%、15.28 % 。今年1至5月,全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已达7140件。建议书认为,全省各级人民政府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的氛围明显好转,地方政府负责人出庭参加行政案件审理受理逐渐增多,但政府负责人出庭比例仍然不高。
据统计,去年辽宁省机关负责人平均出庭应诉率为18.4%,其中,抚顺、锦州、铁岭、辽阳相对较好,抚顺达到了46.2%。
责任编辑:滕富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