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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委:继续执行沪港通个人所得税暂免政策

 人民网北京11月13日电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继续执行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通知》明确,对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自2017年11月17日起至2019年12月4日止,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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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今年8月底,沪港通总成交金额已达5.45万亿元,日均成交额近81亿元;深港通总成交金额达0.72万亿元,日均成交额近41亿元。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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