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立法规范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
简审批手续 严事后监管
记者从上海市有关部门获悉:《上海市行政审批告知承诺管理办法》5月1日起施行。这是对告知承诺制度进行规范的首个创制性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与传统的审批模式相比,告知承诺制审批模式简化了审批手续,申请人能快速拿到市场‘通行证’,提高了审批效率。”上海市编办副主任金跃明介绍,“政府从事前的直接把关,转变为事前的间接把关,通过事中、事后监管,督促申请人落实审批条件。政府管理理念也发生了转变,改变了以往‘重审批、轻监管’和‘重管理、轻服务’的情况。”
改变行政机关工作作风,近3年来,每年通过告知承诺当场发证四五十万件
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是指,行政审批部门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办理审批事项需满足的审批条件,申请人自愿做出能够满足条件的承诺,审批部门随即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事后再跟进监管。
上海是国内最早实行行政审批告知承诺的城市,早在1999年就在部分行政审批事项中实施了告知承诺的审批方式。目前,上海市已先后对165项行政审批事项实施了告知承诺,近3年来,每年通过告知承诺实现当场发证40万—50万件。
“过去,大家感觉行政审批机关是‘朝南坐’,高高在上,是你来申请我批给你,现在,我们希望通过立法推进,将行政审批模式变成审批机关和申请人共同合作完成。”金跃明说。据介绍,在承诺书上,不仅申请人要签字确认,行政机关相关负责人也需要签字,“大家相互监督,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改变行政机关的工作作风。”
违反承诺最高可处30万元罚款,失信信息同步纳入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据上海市政府法制办主任茆荣华介绍,新出台的《上海市行政审批告知承诺管理办法》主要规范了三方面内容:界定了告知承诺的含义,明确告知承诺事项范围;规范告知承诺的办理程序;强化对告知承诺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
《办法》明确,除直接涉及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保护和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行政审批事项,以及依法应当当场作出行政审批决定的行政审批事项外,对审批条件难以事先核实、能够通过事中事后监管纠正且风险可控的行政审批事项,审批机关可以实行告知承诺。同时,考虑到行政审批事项的复杂性,《办法》规定,具体事项由市和区审批改革部门根据各自权限,会同相关行政审批机关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办法》同时明确,对违反承诺且造成危害后果的,可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违反承诺且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可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被审批人的失信信息同步纳入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对不履行承诺的申请人、被审批人将列入“黑名单”,不再适用告知承诺的审批方式。
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既要放得开,还要管得好,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立
“告知承诺制进一步强化了市场主体的信用意识和诚信意识。”浦东新区法制办主任黄爱武表示。浦东是上海最早实施行政审批告知承诺试点区域,“十多年来,违反告知承诺案件仅个位数。”
黄爱武认为,这正是诚信约束机制发挥了作用。真正依法诚信经营的企业,一定会在法律规定时间内,尽快提交材料、完备经营条件。黄爱武在调研中发现,有些企业将它的告知承诺书和营业执照等其他重要证书一起挂在墙上,“目的是告诉客商,我是通过告知承诺获得行政审批的,我是一家讲信誉的企业。”
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既要放得开,还要管得好,在这方面,浦东进行了不少探索。“我们行政审批是用‘双告知、双反馈、双跟踪’的机制,同时,通过‘双随机、双评估、双公示’的方式,对企业承诺情况进行检查。所谓‘双随机’,即监管部门在企业库里随机抽取一家企业,由执法人员库中随机抽取执法人员去开展检查,让监管落到实处。”
《 人民日报 》( 2018年05月03日 11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