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三部门出台新规 推进公务员聘任制
昨日,记者从河南省公务员局获悉,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近日联合印发《关于贯彻落实〈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切实做好我省公务员聘任工作的通知》,这标志着河南省公务员聘任制工作步入常态化。
《通知》要求,我省在严格遵循中央印发《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精神基础上,重点对聘任制公务员的职位设置、组织实施、合同签订、聘任制公务员的登记与转任等方面进行了明确和细化。其中,关于职位设置,我省规定,聘任制公务员的职位设置应围绕聘任机关在一定期限内需完成的重大任务、重大工程、重大规划等重点工作项目进行。关于组织实施,我省明确了各级公务员管理部门的职责,聘任制公务员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考试命题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委托相关专业机构进行。笔试、面试、测评、考察、体检等工作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授权设区的省辖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
关于聘任制公务员合同签订以及登记转任,新政明确规定了工资待遇审核,转任条件、转任程序和权限。针对转任为委任制公务员人员,我省对其任职、登记和待遇明确规定,应按照公务员管理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公务员登记,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比照机关同等人员,在核定的职数限额内,重新确定职务、职级,核定工资及各项保险福利待遇。
据介绍,新政实施后,随着我省聘任制公务员管理的逐步推进,将进一步促进全省党政机关吸引和择优选用专业化人才、提高公务员队伍的专业化水平,完善机关选人用人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