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省启动长春长生不合格百白破疫苗“补种”
据市场星报报道,昨日,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掌中安徽记者获悉,我省启动长春长生不合格百白破疫苗补种,经核查,23400支不合格疫苗全部销往黄山市。
省委书记李锦斌、省长李国英和省委、省政府分管同志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做出明确批示。省卫计委等部门立即启动了相关处置工作。经核查,该批号23400支疫苗全部销往黄山市,已经使用20123支、损耗61支、封存3216支,涉及13005名儿童。
目前,省卫计委已严格按照国家公布的技术方案和工作要求,制定了具体实施办法,组派专家组指导当地开展补种和相关服务咨询工作,答疑解惑,确保补种工作顺利进行,切实保障儿童身体健康。
据了解,补种使用的百白破疫苗由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统一供应,市、县级疾控中心及接种单位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2017年版)》要求,做好疫苗储存运输和供应管理。
原则上,儿童接种过几剂次效价不合格的百白破疫苗,应相应地补种几剂次效价合格的百白破疫苗。统筹考虑补种疫苗可能发生不良反应和不补种疫苗可能发生疾病(百日咳、破伤风)的风险,≤5岁儿童接种百白破疫苗累计剂次(包括效价不合格剂次)应≤5剂。具体如下:
(一)基础免疫(第1、2、3剂)接种过效价不合格疫苗的儿童
1.基础免疫只接种过1剂次效价不合格疫苗,且未完成加强免疫(第4剂)的儿童。完成基础免疫(前3剂,包括效价不合格疫苗剂次)后补种1剂,补种剂次与基础免疫第3剂间隔≥6个月,加强免疫剂次推迟至与补种剂次间隔≥12个月。
2.基础免疫只接种过1剂次效价不合格疫苗,且完成加强免疫(第4剂)的儿童。补种1剂,补种剂次与加强免疫剂次间隔≥12个月。
3.基础免疫接种过任意2剂次或3剂次效价不合格疫苗,且未完成加强免疫(第4剂)的儿童。完成基础免疫(前3剂,包括效价不合格疫苗剂次)后补种2剂,补种的第1剂与基础免疫第3剂间隔≥6个月,补种的第2剂与补种第1剂间隔≥12个月,原加强免疫剂次不再接种。
4.基础免疫接种过任意2剂次或3剂次效价不合格疫苗,且完成加强免疫(第4剂)的儿童。补种1剂,补种剂次与加强免疫剂次间隔≥12个月。
(二)加强免疫(第4剂)接种过效价不合格疫苗的儿童
加强免疫接种过效价不合格疫苗的儿童,补种1剂。补种剂次与加强免疫剂次间隔≥12个月。
(三)接种过百白破疫苗(含效价不合格疫苗)达5剂的儿童
接种过长春长生201605014-02批号效价不合格百白破疫苗的儿童,接种及补种百白破疫苗(包括效价不合格剂次)达到5剂的,不再补种。
(四)与其他疫苗接种的时间间隔
为减少发生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后调查和处理的复杂性,补种的疫苗不得与其他疫苗同时接种,补种的疫苗与其他疫苗之间间隔≥14天。
(五)白破疫苗的加强免疫
按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程序及说明(2016年版)》的要求,上述儿童6岁时需使用白破疫苗加强免疫1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