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讯(记者 薛玲) 南京发布1月29日消息:今年南京市政府一号文《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新近正式公布,共有5大举措22条。
经认定的困难企业经批准可缓缴除基本医疗保险费外的社会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缓缴期内免收滞纳金。小微企业招用经认定的困难企业下岗失业人员,2019年可参照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标准给予1年的岗位和社保补贴。招用毕业1年内的高校毕业生以及技工院校高级工、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按企业实际缴费金额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和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奖励补贴。每年举办常设性或专场招聘活动1000场次以上,为一次性裁员30人以上的企业举办专场招聘会,帮助失业人员及时就业。
鼓励企业大规模开展贴近产业发展、岗位对接度高的岗前培训,培训结业后给予150元/人的一次性企业岗前培训奖补。经认定的困难企业在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组织开展的职工在岗培训,所需经费按规定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不足部分经审核评估合格后,可由就业补助资金予以适当支持。针对失业人员、农村劳动力、在宁高校大学生、新成长劳动力等重点群体开展就业技能和创业培训,对培训合格取证的学员按规定给予相应职业培训补贴和鉴定补贴。
优化升级实施青年大学生“宁聚计划”,有效吸纳更多学历型和技能型青年人才来宁就业创业,注重帮助企业引进硕士、博士等高学历人才,将企业博士的安居租赁补贴提升至每月2000元,为外地来宁求职面试大学生核发1000元一次性面试补贴,青年大学生成功创业的给予一次性4000元奖励。从2019年1月1日起,将就业见习补贴范围由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扩展至16—24岁失业青年,见习期原则上3—6个月,最长12个月,给予就业见习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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