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行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与示范引领作用,督促平台及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引导行业自律、诚信经营,切实保障广大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现发布一批网络餐饮食品安全典型案例。
案 例 1
睢宁县市场监管局查处
睢宁县某小吃店未按照规定
申请变更食品经营许可证案
据网络监测,2026年1月23日,睢宁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睢宁县某小吃店开展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在店内与外卖平台均从事“新鲜凉拌牛肉”冷食类菜品制售活动,但其《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项目不包括冷食类食品制售。由于当事人无法提供店内销售台账,线下销售上述菜品金额无法查清。根据外卖平台销量显示,“凉拌猪耳朵”共售出1份,单价为28.8元/份,故货值金额为28.8元,违法所得28.8元。当事人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等许可事项发生变化,食品经营者未按照规定申请变更的行为违反了《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睢宁县市场监管局依据《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8.8元,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经回查,当事人已下架美团外卖平台和京东外卖平台上的“新鲜凉拌牛肉”和“凉拌猪耳朵”菜品。
案 例 2
邳州市市场监管局查处
邳州市某蛋糕店未经许可
从事裱花蛋糕加工案
根据上级交办线索,2025年12月25日,邳州市市场监管局对邳州市某蛋糕店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许可经营项目:糕点类食品制售(不含裱花蛋糕),在未取得裱花蛋糕许可的情况下在饿了么平台开设网店销售裱花蛋糕。在线下店铺制作裱花蛋糕,在线上店铺销售,当事人不具备生产裱花蛋糕的硬件条件。当事人未经许可从事裱花蛋糕经营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邳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当事人已下架相关链接。
案 例 3
新沂市市场监管局查处
某餐饮店使用
超过保质期调味酱案
2026年3月10日,新沂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网络餐饮单位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在美团、饿了么平台开设网店的某餐饮店,存在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香草冰淇淋风味炸鸡酱等调味酱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新沂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没收涉案产品,并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 例 4
贾汪区市场监管局查处
贾汪某奶茶店经营行为
不符合食品贮存要求案
2026年3月25日,贾汪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网络餐饮单位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某奶茶店将标签标注需冷藏(2-8℃)的乳制品(稀奶油、奶酪等原料)放置于店内常温环境中存放,经现场测温,常温环境温度约为20℃,远超出规定的冷藏贮存温度范围,存在食品安全风险。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贾汪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 例 5
鼓楼区市场监管局查处
徐州某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未保持经营场所环境整洁
及未按要求进行
生产经营过程控制案
2026年4月1日,徐州鼓楼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开展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为外卖专营店,环境脏乱差、操作间与卫生间连通;从业人员无有效健康证明。上述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鼓楼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第(六)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行政处罚。后经复查,当事人已拆除卫生间及相关设施并与操作间进行隔断,保持经营场所内环境整洁,店内员工经过健康检查已取得健康证明。
信息来源:市局执法稽查处(投诉举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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