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志华
8月18日,国务院法制办网站公布《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根据《意见稿》,网络食品经营者须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或者备案凭证。据了解,由于法律法规没有要求,目前通过淘宝、微信等平台售卖食品的商家绝大多数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或者备案凭证。
多年前,网上曾发起72小时网络生存测试,当时通过网络获得饮食饮水都较为艰难。如今,“吃货们”只要轻点鼠标,就能通过网购吃遍天下美食,甚至在几分钟之内叫来外卖。随着电商日益发展,将会有越来越多消费者通过网络购置食品。
消费模式变了,监管要跟上。传统的食品销售,有一套成熟而严密的监管制度。开一家实体食品店,不仅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而且从业人员要办理健康证、定期体检,监管部门也可随时上门抽检食品。一旦出了质量问题或食品安全事故,问题食品的生产和流通可以很快查清,实体店则难逃追查。
相比传统食品销售,网售食品的监管还存在不少漏洞甚至盲区,已越来越不适应当前形势。首先,没有明确规定销售食品的网店须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因此绝大多数网店没有办理,其经营食品的资质、能力和责任心无法确保,食品生产流程、进货渠道等也难以监管。如出现质量问题,很难查证追责。此外,网络平台与经营者之间是什么关系、食品安全责任如何划分等,都缺乏明确界定,导致平台方与经营者相互推卸责任、推诿扯皮的现象屡见不鲜,不利于各方自觉维护食品安全,更谈不上互相制约和监督了。
网络食品销售是特色鲜明的新生事物,须针对性地出台监管措施。当前出台《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正当其时,希望通过集思广益,能够尽快完善监管,既确保网购食品的便捷,同时筑牢网售食品的安全堤坝,让“吃货们”网上扫货更舒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