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济南1月12日专电(记者王志、邵琨)为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食品药品违法行为,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出台举报奖励办法,规定举报食品药品违法行为最高可奖励30万元。
这一奖励办法适用于对属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监管职责范围内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在研制、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违法行为的举报,经查证属实并依法作出处理后,根据举报人的申请,予以相应物质奖励。
济南市根据举报证据与违法事实查证结果,将举报奖励分为三个等级,分别按涉案货值金额的10%、7%、4%给予奖励,每起案件的奖励原则上不超过30万元。对举报情况属实,但货值金额无法计算的,将视情况给予100元至2000元的奖励。
济南市还规定,奖励对象原则上限于实名举报。对于匿名举报,举报人可以在举报时与举报受理部门约定举报密码,为后续获取举报奖励做好准备。结案后,举报密码将成为匿名举报人的领奖凭证。(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