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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公司“家法”岂能大于国法

16日中午,一对北京夫妻在乌镇景区旅游时,遭到保安莫名殴打。夫妻俩因为下雨,购买了景区内民宅商户的雨披,保安要求他们退还时,双方发生肢体冲突。当地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之所以发生肢体冲突,是因为乌镇景区内有“禁商”规定。( 8月17日《京华时报》)

  按理说,保安是维护景区治安的辅助力量,代表着旅游公司的形象,但一群保安因游客在下雨天买雨披而对其拳脚相向,这样的行为显然和“保安”一词格格不入,让人惊诧气愤。

  从新闻看,保安打人,可能是由于冲动,但这股“冲动”并非没有来由。有一个线索就值得注意。据报道披露,乌镇旅游开发公司董事长曾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在景区内,公司不允许当地百姓自由开店,有专门的执法队伍沿街查处违规经营商户,一旦发现违规行为,将进行制止。

  然而,从法理上看,旅游公司充其量只是乌镇旅游景观的托管者而不是所有者,它也没有法律赋予的禁商权力和执法权力。退一步讲,若当地居民在景区内做生意确实有碍观瞻,那么进行规范管理就好,为何要一禁了之,行“只许自己经商,不许百姓开店”之事?结合乌镇景区的现状,笔者以为,无非又是利益作祟。因为禁止居民开店经商,可以有效地规避正常的市场竞价机制,旅游公司可以控制区内的商铺经营权,有利于抬高区内店铺的租金价格,便于自己从游客身上圈钱。

  而今,打人的保安正接受乌镇派出所调查,但事件却不能以此作结。保安打人自然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但旅游公司的问题还应该彻底调查清楚。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公司如果存在指使、纵容保安员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处置纠纷,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吊销其保安服务许可证。

  另一方面,当地有关部门是否纵容或者忽视这样的现象存在,其背后是否存在不正当的利益输送也需调查起底。毕竟,旅游公司如此傲慢行事不是一日两日,而如此威权逻辑不仅有损当地百姓利益,还会毁了乌镇形象。

  总之,任何“家法大于国法”的思维都是让人齿冷的。法治是什么?对于任何社会主体来说,就是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律明文禁止,如硬要违背,那就是破坏法治。而放眼全国,对类似“游客开开心心来,最后憋了一肚子气走”的旅游乱象,也确实该好好整治了,否则,人们旅游的“平均幸福感”只会日趋消减。评论员 文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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