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安徽省物价局获悉,针对一些景区违规提价、不执行票价优惠政策等行为,该省要求限期整改,并进一步完善景区门票价格监管制度,4A级景区原则上门票价格不超过100元。
为有效规范景区门票价格行为,安徽省物价局要求对违反政策规定擅自提高门票价格的地方要限期纠正,将门票价格调整到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对现行门票价格明显偏高、游客反映较大、旺季门票价格在120元以上的4A级景区要重新进行成本监审,原则上应将门票价格下调至不超过100元。同时,严格落实对特定群体的门票减免优惠政策,并督察到位,确保65周岁以上老年人、残疾人享受免费政策。
同时,安徽省严格限定门票价格调整的幅度、频次和间隔周期。根据要求,景区提前6个月向社会公布,按规定实行听证,不得在劳动节、国庆节和春节期间及之前1个月内上调门票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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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降,景区门票也得降
如今评上A级景区并不是一劳永逸,“有进有出”正成为常态。而在安徽,今后被旅游部门降低、取消质量等级的景区,价格部门将相应下调门票价格;价格违法违规的景区,旅游部门则将相应给予警告或降低、取消质量等级的处理。记者昨日从省物价局了解到,省物价局、省旅游局近日联合下发通知,决定在全省建立景区质量等级评定与景区门票价格水平惩戒联动机制。
通知要求各级价格、旅游主管部门互通旅游管理和价格监管信息,今后价格、旅游主管部门要将景区质量等级评定与门票价格水平联动常态化,实行动态监管机制:凡降低、取消质量等级的景区,价格部门将相应下调门票价格;对价格违法违规的景区,旅游部门则将相应给予警告或降低、取消质量等级的处理,并将门票价格执行情况、“全国旅游价格信得过景区”承诺等作为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和复核重要指标。
通知还实施多项惩戒联动措施:对违规提高门票价格的A级以上景区,给予警告,并限期纠正。对拒不纠正或已经造成严重影响的,给予降低或取消质量等级评定的处分。
对加入“全国旅游价格信得过景区”承诺名单的景区,违背承诺条件提高门票价格,旅游、价格主管部门对其约谈后拒不改正的,予以通报批评,从“全国旅游价格信得过景区”承诺名单中除名,并向社会公布。
对旅游主管部门降低、取消质量等级的政府定价景区,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履行程序,重新核定价格。在旅游主管部门做出降低、取消质量等级处理决定1个月内,启动下调门票价格工作程序,下调幅度在10%-30%之间,具体由有定价权的价格主管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与此同时,旅游主管部门将加强对景区旅游环境、设施条件的监督管理和规范,将门票价格政策执行情况作为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和复核的考核指标,对价格主管部门检查中发现的价格违法违规问题及整改情况,于1个月内做出给予相关景区警告或降低、取消质量等级的处理。
“通过建立动态监管机制,激发景区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提升游客游览舒适度,确保质价相符,对促进安徽省旅游经济健康发展,提升景区知名度和影响力都将起到积极作用。”相关人士介绍。合肥晚报合肥都市网记者邱青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