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7日,南京市旅游委员会官网发布5条行政处罚决定。其中两家旅行社因未向接受委托旅行社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被南京市旅游委要求停业整顿3个月。
2016年7月22日,南京星月之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将李春香等7名游客委托给昆明暖晴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操作昆明、大理、丽江双飞6日游。该旅行社与地接社昆明暖晴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的结算价为每人负1200元人民币;2016年5月19日,云南联合旅业国际旅游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将宗虹秀、严雪江2名游客委托给云南天循国旅操作昆明、大理、丽江双飞六日游,该旅行社同样与地接社云南天循国旅的结算价为每人负1050元人民币。南京市旅游委员会认为, 以上两家旅行社未向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的行为,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依据相关规定,南京市旅游委对以上两家旅行社作出停业整顿3个月的行政处罚结果。
南京市旅游行政执法支队负责人告诉现代快报记者,经查,以上两家旅行社确实存在“负团费”情况。记者了解到,所谓“零负团费”接团,就是旅行社在接外地组团社的游客团队时,分文不赚只收成本价,甚至低于成本价收客。
此外,南京东方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2016年9月操作的7个港澳游团队均存在“未按照规定为出境团队旅游安排领队全程陪同”行为。依据相关规定,南京市旅游委分别对南京东方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和企业自然人处以5万元和2万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