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避免景区“天价”事件出现?自主定价景区门票涨幅过高,有没有办法监管?12月28日,现代快报记者从江苏省物价局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将在2017年3月1日起实施的《江苏省旅游价格行为规范(试行)》,会对以上问题进行监管和规范。此外,发布会上,省物价局发布了一系列有关服务收费的管理办法,包括商业银行服务价格行为管理办法,律师服务收费、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
现代快报/ZAKER南京记者 张瑜
旅游
自主定价景区门票涨过快将被约谈
提起旅游景点的物价问题,除景区门票涨价外,像哈尔滨“天价鱼”等事件更是频频被曝光,旅游市场的价格监管尤为重要。新出台的《江苏省旅游价格行为规范(试行)》中,就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的旅游价格相关范围进行了明确。
省物价局服务价格处调研员赵楠介绍,价格主管部门要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景区门票及服务价格建立约谈制度,出现价格上调频率过快、涨幅过高及设置“园中园”门票等不合理情况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旅游主管部门共同约谈相关经营者,督促其整改。另外,《规范》要求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旅游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明码标价,明确景区应对老人、现役军人、特殊群体等实行价格优惠政策。
赵楠介绍,从近期他们监测的情况来看,从今年9月到现在,江苏省内景区门票价格暂时没有变动。
商业银行
客户不知情不得收费
近年来,商业银行乱收费、只收费不服务、超范围收费等情况频频出现。结合江苏实际,省物价局出台了《江苏省商业银行服务价格行为管理办法》,将于2017年3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了商业银行服务价格行为规范的各项要求。赵楠特别强调,商业银行不得在客户不知情的情况下,向客户提供服务并收费。另外,因特殊情况调整(含暂停)服务内容、价格的,商业银行应当及时主动地告知客户。
律师收费
部分诉讼案件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省物价局收费管理处处长刘璐介绍,新版《江苏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将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新办法最大的变化是,部分案件收费可以放开,实行市场调节价,而老办法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国家赔偿诉讼案件均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
公证收费
公证服务可计时收费
新出台的《江苏省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将于2017年3月1日执行。新办法要求,公证服务费及相关费用由公证机构统一收取,公证人员不得私自向当事人收取任何费用。公正服务还增加了计时收费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