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合肥11月5日电 (岳晓龙 王珊珊)“出险率高低将直接影响商业险保费,费率‘七折令’限制将取消”。近日,人民网安徽频道从安徽保监局获悉,作为第二批试点省份之一的安徽省,2016年元旦起将迎来“新车险”,消费者将有更多的选择权和诸多利好。
未出险保费优惠或将低于6折
改革后,车辆近三年来的出险情况成为影响保费的重要因素,车辆出险次数越少,享受的保费优惠也就越多;相应出险次数多的车辆,保费将会有较大幅度上升,进一步明确了奖优罚劣的方向。
现行普通商业车险的最低折扣是7折,而按照新版条款费率标准,商业车险在折扣方面扩大了浮动范围。
据悉,第一批试点地区实施的新条款,如果车辆在上年没出险,次年保费可享受8.5折优惠;连续2年没出险,可打7折;连续3年没出险,可打6折,加上渠道系数和保险公司的自主定价折扣,优惠空间还能进一步增大。
据保监会统计,第一批试点地区,约77%的保险消费者车险保费比去年同期有所下降,23%的消费者保费同比上升,车险业务的单均保费同比下降约9%。
未上牌出险等情况也均可获赔
新商业车险条款还扩大了保险责任范围,车辆未上牌情况下出险、双方事故自身车辆无责任、车上货物或者人员意外撞击导致车损等在新的行业示范条款下均可获赔,直系亲属也可以作为“三责险”的“第三者”赔付,投保了专项附加险后,将不再扣减找不到第三方的30%的绝对免赔。
此外,改革后,“代位求偿”将成为消费者的一项权利。投保车主遭遇车祸,如果对方是全责,可对方车主投保额度不足或是拒不赔偿,可以让自己的保险公司先行赔付,然后由保险公司负责向对方追偿。
“高保低赔”情况将改变
我国现行商业车险条款费率主要基于2006年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的ABC三套标准。其中规定,投保时按新车购置价确定保险金额并计算保费,而出现全损时则按车辆实际价值赔付。这就是消费者迫切希望改变的“高保低赔”。
据悉,元旦起施行的新规调整为,车损险的保险金额也就是发生全损时候的最高赔偿金额以投保时车辆的实际价值确定,而不再以新车购置价格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