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洪男子梁某驾车时手机滑落到脚垫上,就在他低头捡手机的瞬间,事故发生了,轿车撞到路边一辆行驶的电动车,致使驾驶电动车的何某某当场死亡。最终,梁某被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二个月,并赔偿死者亲属30万元。泗洪法院近日通报了这一“防范人身风险,保障生命健康”警示案例。
今年2月10日13时许,梁某驾驶小轿车沿苏121线行驶时,有些发困,整个人迷迷糊糊的。就在此时,他的手机恰巧滑落在车内脚垫上,梁某于是低头去捡手机。就在这一瞬间,车子斜着开到了路边,当梁某抬起头时,才发现路边有人。这时,梁某已来不及反应,撞到了驾驶电动车的何某某,造成何某某当场死亡,车辆损坏。
经交警处理,认定梁某驾驶未定期参加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上路行驶,困倦瞌睡,不能及时发现和处理路面情况,且在驾车时低头捡手机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对事故发生起直接作用,梁某承担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死者何某某无责任。
泗洪法院经审理认为,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本案中,梁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死者何某某因事故造成的损失应全部由梁某及其驾驶车辆投保的某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赔偿。经法院主持调解,梁某当庭赔偿何某某亲属各项损失300000元;梁某驾驶的事故车辆投保的某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依法赔偿。法院依法判决梁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二个月。(裴凌曼 魏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