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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交警曝光10起车辆典型违法案例 4家被约谈

  

人民网郑州1月19日电(宋芳鑫) 1月19日,河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交警总队对2016年发生的10起客货运车辆及校车典型违法案例进行曝光,并对其中4家重点违法运输企业及学校进行约谈。

河南交警对2016年客货运车辆及校车事故情况进行分析研判,梳理出客车、货车及校车三大类10起典型违法犯罪案例,并对其进行曝光,同时对其中开封汽车运输总公司、宝丰县新农巴士运输有限公司、平顶山宇畅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周口市淮阳县东新区搬口办事处梁寨好孩子学校4家重点运输企业或学校进行了逐个约谈,约谈的目的是使这些运输企业、学校深刻认识到其所属客车、货车或校车交通违法的危害,警醒其规范管理、安全运输,消除安全隐患,确保行车安全。

在约谈会上,与会人员首先集中观看了一起重大交通事故案例视频,交警总队事故对策支队支队长刘传忠通报了2016年以来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总体情况和发生较大交通事故特点。全年一次死亡3人以上较大交通事故起数下降32.69%,未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各个运输企业、学校的负责人逐个进行表态发言并汇报了下一步安全管理措施,通过约谈,运输企业负责人、安全经理及学校负责人深刻认识到监管不严的危害和责任,并表示吸取教训,从安全例检、动态监控、安全教育等各个环节规范管理,消除安全隐患,时刻绷紧安全管理这根弦。

交警总队副总队长刘海燕在约谈会上要求,运输企业必须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运输企业法人、经理人作为企业交通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必须把交通安全摆在突出位置。驾驶人的聘用、辞退和管理,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的核心要素,要定期核查驾驶人交通违法、交通事故和违法记分情况,对违法多和发生事故的驾驶人要及时教育、提醒,对屡教屡犯的驾驶人,必须坚决调离驾驶岗位。

据悉,河南交警在警示、曝光、约谈的同时,在春运期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严查“两客一危”重点车辆违法、货车超速超载等野蛮危险驾驶和校车违规运输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消除安全隐患,确保群众回家平安。

 附:10起客货运车辆及校车典型违法案例

1.【开封一客车超速行驶致5人死亡26人受伤】2016年5月7日,陈某驾驶开封汽车运输总公司七分公司豫BKM777号大型客车沿310国道由东向西行至事故发生地时超过该路段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超速行驶且事故发生过程中采取措施不当,造成5人死亡、26人不同程度受伤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驾驶人陈某负此事故的同等责任。同时客车乘客未系安全带,加重了事故的后果,说明客运驾驶人没有有效履行“五不两确保”的安全承诺。

2.【宝丰新农巴士超速行驶与货车相撞引发惨剧】2016年6月4日,谢某驾驶宝丰县新农巴士运输有限公司豫D92892号合客牌中型普通客车,沿时南线S241省道由南向北行驶至宝丰县境内商酒务镇路段泥河樊桥南弯道处,与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发生正面碰撞,造成3人死亡,15人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谢某(事故中死亡)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事故中,谢某驾驶中型普通客车驶入弯道后,超速行驶且驶入对向车道,是事故发生主要原因。同时客车乘客未系安全带,加重了事故的后果,说明客运驾驶人没有有效履行“五不两确保”的安全承诺。

3.【“营转非”客车非法营运被查】2016年12月2日13时38分,在107国道漯河公安执法服务站接缉查布控系统智能报警:发现一辆重点管控车辆豫K50501“营转非”客车。在该公安执法服务站执勤的漯河交警支队民警王占伟、晁建军迅速部署警力拦截,13时43分将该车截获。经查,该车为许昌万里公司“营转非”客车,卖给了河南鄢陵利群旅游服务有限公司,司机沈某,持A1A2型驾驶证,车上当时载客46人,其中42名为鄢陵籍在临颍一高复读的高三学生,从临颍到鄢陵办理身份证,包车费用是600元,因该车无营运资质已移交至临颍县道路运输管理所处理。

4.【客车严重超员被追究刑事责任】2016年6月24日09时10分,陈某驾驶一辆车牌号为豫S62260号超员客车行驶至淮滨县淮商公路与金湾大道交叉口时,被淮滨县交通运输管理局查获。后移交淮滨县公安交警大队,经淮滨县交通运输管理局提供的视频录像和证人证言核实,该车核载19人,实载38人,超员100%,涉嫌危险驾驶罪被查处。

5.【货车危险驾驶致5人死亡2人受伤】2016年6月29日,刘某驾驶平顶山宇畅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豫D80997重型半挂牵引车在G207国道登封市辖区内,弯道强行超车,与对向一辆三轮摩托车相撞,造成5人死亡、2人受伤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刘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目前驾驶员、企业法人代表分别涉嫌交通肇事罪、重大责任事故罪正在刑事责任追究中。

6.【实习期驾驶小货车高速上追尾酿悲剧】2016年7月3日4时40分,张某驾驶皖FPV688号轻型货车沿京港澳高速公路由北向南行驶至驻马店段923KM+700m处,追尾撞上停在应急车道内由李某驾驶的鲁M45716号重型仓栅式货车,造成皖FPV688号轻型货车驾驶员张某和乘车4人当场死亡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张某持实习驾驶证在没有陪驾人员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未按规定车道行驶并未确保安全追尾肇事,其违反行为在此事故中起主要作用,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李某驾驶机动车在应急车道停车因没有在来车方向摆放警示标牌肇事,其违反行为在此事故中起次要作用,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7.【校车严重超员危险驾驶被刑拘】2016年11月25日7时43分,在固始县汪棚乡侯岗村处有一辆豫SZE813面包车严重超员。接到举报后,固始交警大队六中队民警迅速出警将该车查获。经调查,驾驶人高某于2016年11月25日7时43分驾驶一辆豫SZE813面包车,接送该乡第一第二小学学生上学,该车载有学生22名,而该车核定载客人数为9人,严重超员。后进一步调查取证,高某涉嫌危险驾驶罪,案件正在依法办理中。

8.【无资格驾驶校车,驾驶员管理人均被罚】2016年12月27日16时28分,在安阳县内高线黄门村路段安阳交警支队执勤民警对豫EWX885号中型专用校车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车驾驶人雷某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且实施了准驾车型不符的违法行为,安阳县交警大队依法对其作出罚款2000元的处罚决定。同时对该校车管理人韩某使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的行为,依法给予罚款10000元的处罚。

9.【睢县校车与货车相撞酿惨剧】2016年9月22日8时49分,唐某驾驶牌号为豫N48962的大型校车(载30名儿童前往睢县职工幼儿园上课,车辆核载37人,实载33人)沿睢县泰山路由东向西行驶至睢县S211省道交叉口处与赵某驾驶牌号为豫N3J133的轻型普通货车相撞,造成2名幼儿重伤抢救无效死亡, 11名幼儿受伤的交通事故。校车驾驶员唐某涉嫌交通肇事罪,对该幼儿园法人代表吕某及2名校车随车人员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目前正在刑事责任追究中。

10.【超员校车违法行车与罐车相撞】2016年6月29日,梁某驾驶周口市淮阳县东新区搬口办事处梁寨好孩子学校豫PY1636校车由西向东行驶至淮周路赵庄路口时,与一辆运载危险化学品的重型罐式半挂车发生碰撞,造成1人死亡、15人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驾驶人持C1证驾驶校车,校车超员,过路口时左转弯未让直行车辆。学校存在的问题是:安排不具有驾驶资质的人员驾驶校车、车辆超员。校车驾驶人梁某伟负此次事故主要责任,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其刑期1年又8个月,副校长梁某俊因对校车安全监管不力,法院以交通肇事罪依法判处其刑期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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