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迎宾大道(121省道)高架快速路工程施工期间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徐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和徐州市公路管理处决定对迎宾大道(三环东路至高速潘塘出入口)采取以下交通管理措施: 一、迎宾大道高架快速路施工期间(2017年5月22日至2019年4月30日),过境外地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可以从连霍高速、104国道、252省道、珠江路等道路绕行。 二、禁止非本市号牌的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在迎宾大道通行。允许以徐州市区为目的地的专门配送货物的外地号牌载货汽车(凭配送货物单)每日21时至次日7时通行。 三、禁止本市号牌载货汽车(黄牌)、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每日7时至21时在迎宾大道通行;禁止本市号牌载货汽车(蓝牌)每日7时至9时30分、17时至19时30分在迎宾大道通行(含持有《通行证》车辆)。 四、允许以徐州市区为目的地的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避开高峰时间在迎宾大道通行(高峰时间:上午7时至9时30分、下午17时至19时30分)。 五、禁止机动车(含公共汽车)在迎宾大道与昆仑大道交叉路口由西向北、由南向西、由东向南左转弯和由北向西右转弯(按照交通标志指示)。 六、迎宾大道施工期间,全线机动车限速40公里/小时;全线禁止机动车停放;机动车在迎宾大道沿线应按交通标志指示通行。 七、根据施工阶段交通状况,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公路管理部门视情采取其他限行措施。 八、违反上述规定的车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以上通告自二O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徐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江苏省徐州市公路管理处 二O一七年五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