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教育频道 > 教育信息 > 正文

教育部规定小学生增“家务劳动”作业

昨天,教育部网站发布《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试行)》,北京市海淀区等7个地市、区县成为标准实验区,全国1600所学校本月起严格执行92条规定。规定包括: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入学或升学考试;学校要布置学生家务劳动、举办校园开放日、保证小学生每天10小时、初中生9小时睡眠等。

□发均衡编班不分重点非重点布

  教育部确定北京市海淀区、山西省吕梁市孝义市、江苏省泰州市、山东省威海市、湖北省宜昌市宜都市、四川省成都市蒲江县、贵州省贵阳市7个地市、区县为管理标准实验区。共有约1600所义务教育学校,占全国义务教育学校总数的千分之六。

  《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试行)》由基本理念、基本内容和实施要求三部分组成。针对义务教育学校管理工作特点,管理标准立足学校管理工作实际,以学生和教师为中心设置了六项管理职责,分别是:“平等对待每位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引领教师专业发展、提升教育教学质量、营造和谐安全环境、建设现代学校制度”,六项管理职责下设22项管理任务,管理任务共下设92条管理要求,基本涵盖了学校管理的主要方面。教育部表示,适用于全国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在92条规定中,明确提出,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不举办任何形式的入学或升学考试,不以各类竞赛、考级、奖励证书作为学生入学或升学的依据。实行均衡编班,不分重点班与非重点班。编班过程邀请相关人员参加,接受各方监督。

  □追为何出台92条管理规定?

  问教育部称,制定管理标准是落实规划纲要、提高管理水平的重要举措。当前,一些学校管理水平不高,问题较为突出。2014年5月,北师大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协同创新中心发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积极心理环境指数”,显示我国11%的中小学校处于“心理环境预警线”之下,在学校纪律秩序管理、师生关系、同学关系、学生自主发展等软环境指标上存在突出问题,说明学校基本管理的各个方面都急需指导和改善。制定管理标准,有利于指导学校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实施科学管理、民主管理,发挥管理的育人功能,构建和谐的校园文化,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有的学校在管理上还有不少薄弱环节,如乱招生、乱补课、乱收费等。制定管理标准,基本可以回应解决学校管理“管什么”的问题,为学校依法办学、科学管理提供参考和依据。此外,管理标准是转变政府职能、理顺政校关系的具体体现。

  教师不收礼不从事有偿补课

  92条规定中提出,执行学生考勤制度,每天统计学生到校、上课信息,实行缺勤跟踪。在增强学生身体素质方面,则要求科学合理安排学校作息时间,家校配合指导好学生课外活动,保证每天小学生10小时、初中生9小时睡眠。

  据悉,教育部首次明确提出学校要增加学生劳动和社会实践的机会,适当布置学生家务劳动,培养劳动观念,掌握初步劳动技能。同时,为学生在校园内参加劳动创造机会,采用“校园加农户”等方式积极组织学生参与卫生保洁、绿植养护、种植养殖等与学生年龄相适应的劳动。

  在师德方面,则要求教师尊重学生人格,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收受学生或家长礼品,不从事有偿补课。学生考评则要求减少考试次数,实行等级加评语的评价方式。考试内容不超出课程标准,考试成绩不进行公开排名,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此外,还要完善家长委员会,设立学校开放日,邀请家长参与学校治理。

  “标准内容”如何制定?

  对于这92条规定,教育部表示,这些要求是对教育部已有文件的汇总。内容来自40余部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为此,教育部组成了由行政人员、高校教授、专业研究人员和中小学校长等各方面代表组成的专家工作组,并委托北京市海淀区教育科学研究所全程参与具体起草工作。专家工作组力图体现系统、完整,科学、合理,前瞻、引领、切合、可操作、可实现等关键词,确定了每条标准的选择依据:要体现“关爱学生、全面发展”理念和“公平”、“参与”两大取向。

  昨天,中国教育科学院研究员储朝晖表示,由于义务教育的学校差别很大,缺少管理规范,标准的出台可以给学校一些参考。他认为,这92条规定不够简明,过于抽象,很大篇幅上是概念的内容。

免责声明     责任编辑:管理员
扫描关注黄淮网微信公众号,第一时间获取更多精彩内容。
本文地址:http://www.86hh.com/edu/zixun/2014-08-07/36496.html
版权免责声明:凡本网未注明"来源:黄淮网"的文/图等稿件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转载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黄淮网联系删除。
文章关键词:
关于我们(About Us) | 工作人员查询 | 免责声明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加盟代理 | 网站地图 | 手机版
Copyright © 2009 - 2019 黄淮网(WWW.86HH.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苏B2-20140236     苏ICP备18039698号-1    苏公网安备 32031102000168号
联系地址: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西都大厦4层     联系电话:0516-85752568     客服QQ:541440872     投稿邮箱: ZGJSXZ@sina.com
黄淮网法律顾问:江苏淮海明镜律师事务所 田原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