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东省教育厅发布公告,明确“高中省一级学校等级评估”、“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级中学评估”和“省一级幼儿园评估”等三项评估工作,将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组织及市场中介组织承接。
教育部门是学校的主管部门,也是学校的评级部门,过往这种“裁判员兼运动员”的角色,有很多弊病,现在,教育部门交出“评估权”,由第三方社会机构承接,管、办、评分开,这是一种进步,虽然只是一小步。
但是,也应该看到,“省级校”社会评估只是“左手”换“右手”的游戏,对教育改革无法产生更大的推进作用,甚至违背了基本的教育公平原则,这主要体现在以下三点:一是对推动学校整体发展作用有限。从过往教育部门的评估来看,形式大于内容,许多评估单纯以学业成绩作为评级依据,评估进一步强化了“应试化”,对学校整体发展作用有限;二是评估本身不利于教育公平。公办学校享用国家财政资源,应该为国民提供公平的教育环境,但“三六九等”评估实际是违背了基本的教育公平原则,如果说目前的社会机构评级只是前进了一小步,未来的一大步应该是“不评级”。三是高中和幼儿园评级,显然与义务教育无法衔接。广州从2006年起,不再对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评估等级,2007年开始推行“规范化学校”建设。幼儿园与高中作为义务教育的一头一尾,还在强化“评估”,显然与义务教育的“规范化”相去甚远。
不论是教育部门评级,还是社会机构评级,对于学校而言,总是欢迎的,因为一旦评级通过,意味着获得政府资源的能力更强了,渠道更多了,名气更大了,生源更好了,收费更高了。以高中为例,只要“示范性高中”评估通过,基本上可以进入“提前批”招生,层次一下子提高了一个档次。人们普通担心的是,社会机构评估之后,如果执行不严,权钱交换,一大批新涌现的“省一级”和“示范性高中”,不但无益于整个教育环境,反而有害。
对于广大家长而言,评级的权限由教育部门交给社会机构,影响并不大。因为家长心里自有一杆秤,校门口挂的牌匾,远远抵不过家长的口碑